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全面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着力实施开放强区、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统筹活区战略,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展示区建设,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实现建设“宜居渝北、枢纽渝北、生态渝北、平安渝北、健康渝北、文明渝北”的战略构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促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和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和《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2006~2020年期间渝北区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新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发展重点、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是规划期内渝北区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各项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范围为渝北区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共24个镇(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145591.65公顷。



第一章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一)渝北区地处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是重庆主城区的北大门。重庆直辖以来,渝北经济社会发展加快,2010年6月18日重庆两江新区正式挂牌成立,诞生了中国第三个、内陆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在两江新区120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域中,渝北占据了69.5%,达到810.08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规划建设用地550平方公里中,渝北拥有444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十大产业功能区”中,渝北涉及了7大功能区;在两江新区规划建设用地550平方公里中,渝北拥有444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渝北范围内,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保税港区、地产集团、机场集团将共同助推渝北实现超常规发展。因此,两江新区发展在渝北聚焦,进一步凸显了渝北的战略定位,渝北必将成为领跑中西部、比肩浦东、滨海的开发新区、开放门户、产业高地和示范窗口。2005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59%, GDP总量超过145亿元,2010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71%, GDP总量超过574亿元。

(二)《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过九年的实施,对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渝北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建设重庆市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和内陆开放性经济示范区、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阶段。

(四)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急需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理念和模式。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1]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抢抓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五个重庆”[2]和“六大渝北”[3]建设目标为指引,以全面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围绕渝北区建设生态宜居城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土地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合理安排民生用地。

(三)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结构和布局,构建城乡统筹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有序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六)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修订)》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四)《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渝北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渝北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等市级、区级相关规划及渝北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渝北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24个镇(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145591.65公顷,其中北部新区[4]总面积12903.76公顷。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渝北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渝北区土地总面积145591.65公顷,其中:农用地114974.97公顷,建设用地22326.09公顷,未利用地8290.59公顷,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8.97%、15.33%和5.69%。

(一)农用地中,耕地48099.97公顷,园地4244.85公顷,林地34238.15公顷,其他农用地28392.0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1.84%、3.69%、29.78%和24.69%。

(二)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9112.7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033.0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80.3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5.61%、13.59%和0.8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8844.64公顷,农村居民点10016.09公顷,采矿用地251.99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6.28%、52.40%和1.32%。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50平方米。

(三)未利用地中,河流水面2721.41公顷,滩涂654.24公顷,自然保留地4914.94公顷。其中,荒草地、裸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21.62%、78.32%和0.06%。

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不断减少,后备耕地资源少。1997~2005年,耕地面积61008.89公顷减少到48099.97公顷,净减少12908.92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从1.19亩下降到0.73亩,低于同期重庆市平均水平(1.07亩)。2005年,全区荒草地1062.44公顷,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73%,且开发利用的制约因素较多。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截止2005年底,全区共有闲置土地51.78公顷,空闲土地45.52公顷,批而未供的土地面积约275.84公顷。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59.80万元/公顷,仅相当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平均水平的4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偏高且分布散乱、利用粗放。

(三)土地利用统筹不够。1997~2005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7512.60公顷,在城镇化迅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点仅减少295.83公顷,部分农村建设用地荒芜闲置,而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城乡土地利用统筹不够;区域土地利用缺乏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方向规划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

(四)土地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渝北区地处华蓥山主峰以南的川东平行岭谷区,位于长江上游北岸与嘉陵江下游东岸构成的三角地带,生态环境敏感性高,水土流失较重。2005年,渝北区25°以上坡耕地12880.1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6.8%;水土流失面积约65339.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5%。

第二节 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 面临的挑战

今后十五年(2006~2020年),是渝北区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因此,要深刻把握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和打造重庆最佳生态宜居区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渝北区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渝北区后备耕地资源少且开发难度大,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

(二)重庆市加快实施城市发展“北移东下”战略,渝北区城市化、工业化迅速推进对土地的需求剧增,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难度加大。

(三)渝北区推进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土地利用管理的难度加大。

(四)渝北区建设“生态渝北”,构筑重庆主城生态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更加凸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难度加大。

第十条 面临的机遇

机遇与挑战并存,在面临严峻形势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渝北区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

(二)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主体功能明确的国土开发新格局。

(三)依托“两江新区”及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有利于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渝北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全面实施“五个重庆”、 “六大渝北”建设,有利于人地关系和谐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和功能定位

第十一条 土地功能定位

渝北区的土地利用,应按照打造重庆市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的要求,着力体现渝北区在未来重庆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优先满足将渝北区建成重庆市对外开放综合交通枢纽以及发展商贸、金融、物流、会展、总部经济等现代产业的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的生态保育、城市发展空间保障、农业生产和景观文化功能。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战略

(一)推行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推动渝北区生态宜居区建设,提升土地利用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统筹区域、城乡土地优化配置,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三)实施土地利用空间引导战略。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构建“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实施“保障南部城区,优化中部三轴,凸显北部生态,实施分区控制”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

专栏1:土地利用总格局

针对渝北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合一核三带三圈层、二蓝三绿五廊道的城乡空间结构,构建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

 :指渝北城区和北部新区。

 :指依托区域内型地貌的谷地分布的三条农田集中分布带。

三节点:指三条城乡发展轴线上的三个中心城镇(兴隆镇、统景镇、洛碛镇)。

 :指渝北区东西两侧的两条区域性河流(长江和嘉陵江)。

 :指渝北区纵向的三条山脉构成的绿色生态屏障。

四区片:指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城东工--农综合发展区、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四个土地利用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目标

保障两江新区建设用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建设重庆主城生态屏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形成 “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的土地利用总目标,为将渝北区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平安健康、文明开放的示范城区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渝北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4840.00公顷和2693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740.00公顷和15540.0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50.00公顷和1400.0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18054.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二)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存量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3340.00公顷和27967.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1450.00公顷和38780.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8平方米和93平方米以内,土地综合产出率分别比2005年增加2倍和12倍以上,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地分别比2005年下降80%和90%以上。

(三)土地利用结构明显优化。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引导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产业结构、人口和生产要素分布相协调。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达到111749.06公顷和92315.29公顷,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5120.00公顷和45019.00公顷以内,未利用地分别为8722.59公顷和7993.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46.28%分别提高到55.85%和85.87%左右。

(四)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大力推进“森林渝北”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47%以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分别达到10400.00公顷和36200.00公顷,预防保护面积21500.00公顷,逐步建立起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网络。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

(二)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统筹各类各业土地利用,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人地关系和谐发展。

专栏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总量指标(公顷)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48099.97

44840.00

26930.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8353.91

18054.00

18054.00

约束性

园地面积

4244.85

6200.00

8200.0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34238.15

36400.00

41600.00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0.00

180.00

180.0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22326.09

25120.00

45019.0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112.72

21450.00

38780.0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844.64

11980.00

33300.0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3213.37

3670.00

6239.00

预期性

增量指标(公顷)

2006-2020年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7967.00

3340.00

24627.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0719.97

2900.00

17819.9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5540.00

1740.00

13800.0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400.00

450.00

950.00

约束性

效率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150

88

93

约束性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地(公顷/亿元)

1.53

0.31

0.40

预期性

土地综合产出率(万元/公顷)

10

32

137

预期性

整治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森林覆盖率(%)

27.20

40

47

预期性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率(%)

16

55

预期性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4.90

4.90

4.90

预期性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为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的土地利用总目标,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土地利用,在优先确保两江新区、两路组团的城市建设和园区发展用地及全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积极补充耕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增加园地;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增加生态用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利用效率;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促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协调。

第十六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1497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7%,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到111749.06公顷和9231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6.76%和63.41%。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减少到44840.00公顷和2693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0.80%和18.53%。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净减少21169.97公顷,耕地减少的去向为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实施森林工程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15540.0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00.00公顷。

(二)合理增加园地面积,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规划期间,结合退耕还园、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积极开展低效园地改造,增加园地面积,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增加到6200.00公顷和82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4.26%和5.64%。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3955.15公顷。

(三)积极增加林地面积,建设城市生态屏障。规划期间,通过实施森林工程,积极增加林地面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36400.00公顷和416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5.00%和28.62%。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7361.85公顷,增加的来源主要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

(四)适量发展牧草地,调整农业结构。规划期间,结合山地丘陵农业结构调整和城郊畜牧养殖业的发展,适量发展牧草地。到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达180.00公顷。

(五)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规划期间,通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减少田坎面积,增加沟渠、农村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用地,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到24129.06公顷和1540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6.57%和10.60%。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2986.71公顷。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232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3%,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增加到25120.00公顷和4501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7.25%和30.98%。

(一)有序增加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规划期间,通过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农村居民点的减少,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增加和统筹管理。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增加到21450.00公顷和387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05年的13.13%分别提高到14.73%和26.69%。

(二)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规划期间,适应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不断促进人口、产业向城镇集中,到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8844.64公顷分别增加到11980.00公顷和33300.00公顷(其中预留规划弹性指标1027.8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基期年的46.28%提高到55.85%和85.87%左右。

(三)合理减少村镇建设用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规划期间,通过城中村改造、生态搬迁(高山移民)、迁移合并、内部改造、挂钩整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分别由2005年的10016.09公顷减少到9220.00公顷和5240.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基期年的52.40%降低到42.98%和13.51%。

(四)适度增加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用地高效利用。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建设重庆市对外开放综合交通枢纽的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用地和观音洞水库等重大水利及统景风景区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由2005年的3213.37公顷分别增加到3670.00公顷和6239.00公顷,增幅分别为14.21%和94.00%。

第十八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829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规划期内,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减少未利用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由于三峡水库淹没增加河流面积,水域面积由2005年的3375.6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3878.65公顷;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自然保留地减少800.23公顷。到2020年,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7993.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九条 主要用地布局优化方向

围绕渝北区“一核-三带-三节点、两水-三山-四区片”的土地利用总格局,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设立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发挥多重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第二十条 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维持区内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构筑以龙王洞山、铜锣山、明月山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安全屏障和以嘉陵江、长江水系为主体的重点水域保护区,形成“两水三山”五条生态廊道,维护和改善渝北区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布局

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和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前提下,将18054.00公顷基本农田全部布局在北部的兴隆、茨竹、大湾、统景、大盛及洛碛等六个镇。

第二十二条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在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的基础上布局。构建以江北国际机场为核心,以长江、嘉陵江为动脉、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对外综合运输通道和以干线公路为依托,保障两江新区龙石工业园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两江新区龙兴路、环河东路、环河西路、龙舒路、人高路、天堡路和龙复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公路为基础,以支流航道为补充的城乡综合交通网络,形成水、陆、空立体综合交通网络格局。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相协调,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参照“一主、三轴、三节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充分考虑北部新区、两路组团和外围各镇的职能层次、城镇性质及发展定位,遵循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相协调,注重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优化全区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稳步推进建制村重组整合,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且顺应地理环境、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

专栏3: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主、三轴、三节点”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是指渝北主城区(“一主”),纵向宽谷内依托G210公路、G319公路、渝邻高速公路、渝宜高速公路及局部县道形成的三个城镇发展轴(“三轴”),三条轴线上的三个城镇增长极核(“三节点”)。

第二十四条 农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农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依托区内“川”型地貌,形成农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穿插交错分布格局。城市内和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和空间管制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渝北区各镇街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和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落实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将全区划分为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四个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区的主体功能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定与各区土地主导利用方向相适应的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区域土地的统筹利用。

第二十五条 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

(一)本区包括北部新区和双龙湖、双凤桥、悦来、回兴、龙溪、龙山、龙塔等七个街道,是重庆市主城区的组成部分,土地面积31491.41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21.6%。

(二)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城市建设、城市拓展和产业提升。在土地利用中,要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建设重庆对外开放的综合交通枢纽用地;满足现代服务业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现代制造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挖潜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节约利用;全面改善城区绿化,严格禁止污染企业用地,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

第二十六条 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

(一)本区包括木耳、古路和兴隆三个城区北侧的近郊镇,是承接主城产业扩散的重点区域,土地面积27415.07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18.8%。

(二)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承接重庆主城和渝北城区的产业扩散,以工业带动城镇整体发展。在土地利用中,优先保障空港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现代农业园区及重点交通水利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对耕地的占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同时,考虑“两江新区”产业发展用地布局。

第二十七条 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

(一)本区包括玉峰山、龙兴、石船和洛碛四个城区东侧的近郊城镇,土地面积41139.29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28.3%。

(二)龙兴-石船作为两江新区的龙石先进制造功能区,重点打造国家级重大电力装备基地风电发电机组系统集成,重点发展关键零部件及配套零部件制造;布局薄膜光伏产业集群,制造核电零部件,适时发展主装备和相关输配电设备;打造船舶制造基地,重点发展不锈钢化学船舶,液化石油及天然气船、中高档游艇等特种船舶及动力配套产品。依托区内旅游资源,发展城郊休闲旅游;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在土地利用中,要协调处理好工业、旅游、农业等产业用地的关系;重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控制开发时序;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对耕地的需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第二十八条 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

(一)本区包括北部的茨竹、大湾、统景和大盛四个远郊城镇,是渝北区都市生态涵养功能区和生态观光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基地,土地面积45545.88公顷,占渝北区土地总面积的31.3%。

(二)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发展生态农业及生态休闲旅游,整治和保育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在土地利用中,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生产力水平;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实施森林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城郊山区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重视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防治。

专栏4:四个土地利用区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土地利用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

矿用地

南部城市产业综合发展区

943.56

0.00

19409.03

18986.92

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

4781.70

2697.33

4685.56

3242.16

城东工--农综合发展区

6223.13

1738.40

10906.54

9563.08

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

14981.61

13618.27

2751.03

480.00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渝北区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在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划定6个土地用途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面积25172.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9%,其中基本农田18633.66公顷(其中比市局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多划579.66公顷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74.02%。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北部的茨竹、大湾、大盛、统景以及兴隆、洛碛等镇。

(二)多划的579.66公顷基本农田,用于补划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同时,在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第三十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一般农田区、园地区和牧业用地区三个二级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农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坑塘养殖水面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面积25095.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4%,其中一般农田8876.00公顷。主要分布在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综合发展区四镇、城东工-旅-农综合发展区四镇和城北近郊工业拓展区三镇,此外在双龙湖、双凤桥、悦来、回兴等街道也有少量分布。

第三十一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屏障建设、环境保护及林业服务设施使用。林业用地区面积共计3783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7%,主要分布在龙王洞、铜锣山、明月山三列背斜低山区。

第三十二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庄建设用地区两个二级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渝北区城镇和村庄建设,总面积4348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87%。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北部新区、两路组团、龙溪地区和外围各建制镇的规划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区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除北部新区、龙溪地区外,在各镇街均有分布。

第三十三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用地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内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零星分布在除北部新区、龙溪街道外的其他镇街。

第三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面积13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风景旅游用地区分布在玉峰山森林公园、洛碛张关水溶洞和统景温泉风景区。

第三十五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安全需要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划定与《渝北区水域保护及利用规划》、《渝北区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相衔接,将长江、嘉陵江、后河、朝阳河、御临河等主要河流,东方红水库、新桥水库、两岔水库、卫星水库及规划新建的观音洞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总面积面积为456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

第三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用地区是指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森林植被、野生动物、以及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规划将华蓥山森林公园划为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72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均分布在茨竹镇境内。

专栏5: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土地用途分区

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

保护区

 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土地整治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一般农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若因重大建设项目无法避开一般农田,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实现占补平衡。

林业用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城镇村建设

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须符合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独立工矿

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风景旅游

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允许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自然保护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不得占用保护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引导各类用地科学合理布局,规范土地利用空间秩序,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因地制宜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第三十七条 允许建设区

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和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渝北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别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38780.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3540.00公顷,村庄允许建设区面积为5240.00公顷。

第三十八条 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建设“两江新区”的需要,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分别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为有条件建设区,共计6227.44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第三十九条 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即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禁止建设区即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面积为62566.5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2.97%,包括渝北区涉及重庆市“四山”管制的禁建区范围、重要的水源地控制区和城市“绿心”、“绿带”。如华蓥山自然保护区、统景及张关-白岩风景名胜区、玉峰山、南天门等森林公园和嘉陵江、长江等水域。

第四十条 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非建设用地区域即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8017.6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6.11%,主要分布在江北向斜、石船向斜和洛碛向斜谷地,是渝北区耕地与基本农田的集中分布区域,主要涉及兴隆、茨竹、大湾、统景、大盛以及洛碛等镇。

专栏6: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空间管制区

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严格限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与工程

第一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布局

第四十一条 交通用地及布局

统筹安排交通发展用地,加快“枢纽渝北”建设,形成水陆空立体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实现“1小时周边”、“半小时渝北”、“30分钟镇际”的交通发展目标,强化渝北区作为重庆综合交通枢纽核心的重要地位。

(一)机场发展用地。规划江北机场用地达到29.43平方千米,在现有基础上建设第二、第三跑道,并对西区改造扩容,新建东航站区,主要涉及双凤桥街道新华村、七星村、沙坪村及硚田村。

(二)铁路发展用地。规划建设重庆北站扩建工程、渝遂铁路及其复线、渝怀铁路复线、沪汉渝蓉客运专线(即渝利铁路)、渝万(重庆-万州)城际客运专线、兰渝铁路、重庆枢纽铁路东环线与北环线。

(三)公路发展用地。规划建设连接渝北区与其他城区的两条环状高速公路(外环高速公路、三环高速公路)及机场南联络道、机场专用高速、广安-重庆-习水高速公路,形成“五纵五横四联”干线公路网络。为了保障两江新区龙石工业园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两江新区龙兴路、环河东路、环河西路、龙舒路、人高路、天堡路和龙复路等。

(四)航运和港口发展用地。以长江和嘉陵江为高等级航道,以御临河为重要航道,以东河、温塘河和通航水库为一般航道,形成运输高效、干支直达、且集休闲、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航道系统;规划洛碛、悦来作业区及太洪岗港、御临港、麻柳沱港和统景港等重要港点,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港点群。

(五)交通运输枢纽用地。渝北区规划建设两路换乘枢纽、西区客运站、石坪客运站3个区级站场,龙兴、统景等11个镇级客运站以及160个村级站场;充分利用坐拥空港、紧临寸滩港与重庆火车北站的优势,规划建设两路货运站、石坪货运站、洛碛货运站,为发展临空经济提供物资运输保障。

(六)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规划建设重庆市轻轨三号线,南起巴南鱼洞,北至江北国际机场、渝北空港开发区。

第四十二条 水利用地及布局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重大水利项目布局,到2020年,全面构建起安全可靠的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三大保障体系。

(一)规划期内,完成观音洞、狮子、苟溪桥、御临、碑口等水库饮水水源工程,两岔中型灌区建设。

(二)分阶段对全区43%的病险水库及60%的受毁损的山坪塘除险加固,并且提高水库防洪标准。

(三)加快悦来、统景、礼嘉、大竹林、茨竹、洛碛等防洪护岸工程,后河、温塘河、沙坪片区等次级河流的防洪生态修复工程。

(四)完成10个集镇自来水厂、3座镇街污水处理厂建设。

第四十三条 保税港区用地及布局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是全国首个的内陆保税港区,包括水港功能区和空港功能区。其中,空港功能区布局在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和古路镇,面积2700.00公顷。

第四十四条 国际会展中心用地及布局

重庆西部国际会展中心,选址在渝北区悦来街道,核心区用地400.00公顷。将按照打造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要求,将其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国际大型综合性会展中心。

第四十五条 农业园区拓展区用地及布局

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拓展区规划面积约2000.00公顷,位于古路镇乌牛村、古路村、双鱼村和兴隆镇徐堡村、广佛村、龙寨村,区内城镇工矿允许建设用地28.12公顷,农村居民点允许建设区113.04公顷,城镇工矿有条件建设用地72.29公顷,主要用于高新现代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及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园区将建设成为集聚展示国内外现代农业新成果、新技术、农业科技交流推广的平台,农业高效、农民增收、城乡统筹发展的样板,“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城郊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危化基地用地及布局

重庆市危化基地选址在渝北区洛碛镇幸福村,规划预计用地面积为600.00公顷,目前安排城镇工矿有条件建设用地256.95公顷。

第四十七条 统景风景旅游用地及布局

统景风景区位于渝北区统景镇,2005年现状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2.48公顷,规划到2020年,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增加到122.49公顷。

第二节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

第四十八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按照不占或少占地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

(二)提高耕地和农用地生产力水平。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数量和质量。

(四)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第四十九条 土地整治规划

(一)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各类资金,创新土地整治模式,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将土地整治与发展现代农业、村镇建设、提高地力、地灾防治、高山移民等相结合,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生产条件,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助推新农村建设。

(二)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450.00公顷和1400.00公顷。其中,通过耕地整理10542.35公顷,补充耕地966.5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450.00公顷,补充耕地337.50公顷;工矿复垦7.65公顷,补充耕地6.00公顷;未利用地开发110.00公顷,补充耕地90.00公顷。

第五十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加大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按照依法合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探索对全市具有示范意义的增减挂钩模式。

(二)规划期内,渝北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目标为1902.10公顷,挂钩区域主要分布在兴隆、茨竹、大湾、统景、大盛、洛碛等6镇。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保障国土生态屏障建设

第五十一条 设立生态网络体系

精心保护以嘉陵江、长江水系为主体的重点水域和龙王洞山、铜锣山、明月山脉绿色生态屏障,构筑适应“生态渝北”、“宜居渝北”建设要求的“两水三山”生态网络体系。

第五十二条 构建城乡生态空间

(一)统筹安排城市绿地和城郊生态相结合的绿色系统。在空港工业园区、北部新区、保税港区等组团内部和之间合理布置绿化用地,均衡布设公园绿地,加强对城市道路防护绿化及节点建设,将城市中的“绿心”“绿带”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使生态建设与城市发展有机统一,形成城市立体绿化。同时,保留城市内部连片、大面积的林地、水面等绿色空间。

(二)实施“三山”绿化、通道绿化、水系绿化、库区生态屏障建设、水果基地建设、和田园绿化等农村森林工程项目,充分按照农村绿化要促进产业发展的要求,建设温塘河流域万亩红枫景观林带,渝邻、渝宜高速公路(渝北段)通道绿化,后河流域万亩撑绿竹基地,御临河流域万亩柑橘基地。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36400.00公顷和416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5.00%和28.57%。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7361.85公顷。

第二节 生态环境工程建设

第五十三条 生态宜居建设工程

(一)加大环保综合治理力度,持续开展“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从保持和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打造“生态渝北”、建设重庆对外开放第一门户的要求出发,全面落实市、区政府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蓝天行动督察;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场镇污水治理;大力实施森林工程战略和生态园林绿化、生态植被保护,切实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二)规划期内,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饮用水源的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在55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在70分贝以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城区声环境质量;工业“三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第五十四条 “森林渝北”建设工程

(一)以两路、龙溪为基础,以空港新城、空港工业园、农业园区、悦来新城等城市建成区及未来拓展区城市干道、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城市生态林、立体绿化为重点,着力打造城市森林工程。

(二)以龙王洞山、铜锣山、明月山等“三山”绿化为重点,建设城市森林屏障;以通道森林工程、水系森林工程为靓点,打造渝北绿色长廊;以田园绿化为突破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五十五条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打造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的渝邻高速路经济带百里绿色长廊,规划治理水土流失12.45平方千米;开展御临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治理该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67.55平方千米。

第八章 中心城区和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

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现状

(一)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重庆市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重庆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00.00公顷。中心城区涉及北部新区和渝北区龙溪、龙山、龙塔、悦来、双龙湖、双凤桥、回兴街道以及玉峰山镇,总面积39099.00公顷。

(二)2005年,重庆市中心城区(不含北部新区)农用地24629.12公顷,其中,耕地10890.60公顷,园地994.72公顷,林地5793.89公顷,其他农用地6945.91公顷;建设用地12739.2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8059.93公顷,农村居民点2832.17公顷,交通水利和其他用地1798.42公顷;未利用地1731.10公顷。

第五十七条 中心城区定位

渝北区中心城区是重庆市主城副中心;重庆对外开放的综合交通枢纽及对外开放“核心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以空港经济为特色的强势增长极;现代产业高地;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

第五十八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方向

中心城区的主要功能是城市建设和产业提升。在土地利用中,要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建设重庆对外开放的综合交通枢纽用地;满足商贸、金融、现代物流、会展博览、都市旅游、文体休闲等现代服务业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现代制造业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化产业结构与用地布局,强化园区、新城的土地集约利用;全面改善城区绿化,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

第五十九条 中心城区规划目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09.06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1831.8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1055.46公顷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以上。

第二节 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第六十条 镇(街道)规划目标调控

切实加强对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严格执行方案要求,明确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一)落实区级规划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不得突破区级规划对各镇(街道)规划的要求。

(二)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三)落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严格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四)划定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五)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和区域,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六)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第六十一条 北部新区土地利用

(一)北部新区作为重庆市内陆开放型经济的“龙头”,定位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基地、创新高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集现代都市风貌、优美生态环境、社会安定和睦为一体的新型城区。

(二)北部新区的土地利用应符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协调安排城市建设用地与生态用地;满足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用地需求,促进建设用地效益大幅提高;有序推进城市化进程,做好失地农民安置补偿。

(三)到2010年和2020年,北部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5600.27公顷和9686.5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4400.00公顷和8901.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33.68公顷和3193.37公顷以内。

第六十二条 龙溪地区土地利用

(一)龙溪地区包括龙溪、龙山和龙塔街道,其现状城市建成区是重庆市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定位为以商业服务、金融商贸、市级办公和城市居住为主要职能的现代都市城区。

(二)龙溪地区的土地利用应着重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城市功能分区,提升城市品位。

(三)到2020年,龙溪地区的农用地、农村居民点及未利用地全部转为城市用地,城市用地规模达到1677.44公顷。

第六十三条 双凤桥街道土地利用

(一)双凤桥街道是渝北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优势明显,未来将以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为重点,打造现代物流中心、现代商贸中心、现代制造业基地,成为渝北区乃至重庆市开放发展的窗口城区。

(二)双凤桥街道的土地利用应优先保障江北机场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满足保税港区和空港工业园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两江新区”用地需求;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挖潜和新增建设用地的节约利用;严格保护东方红水库城市饮用水源地控制区、西北和东南山区生态用地。

(三)到2010年和2020年,双凤桥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884.48公顷和5064.6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150.00公顷和2182.45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1750.00公顷和718.4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33.68公顷和1900.86公顷以内。

第六十四条 双龙湖街道土地利用

(一)双龙湖街道未来发展定位为对外开放的空港国际新城,以商贸金融、现代物流、会展博览、信息服务、总部经济和高尚住宅区等职能为主的行政中心、文化中心、科技中心,现代产业高地和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

(二)双龙湖街道的土地利用应重点满足空港国际新城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两江新区”用地需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改善城区绿化;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凸显农地的景观和生态功能。

(三)到2010年和2020年,双龙湖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264.76公顷和2914.5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930.00公顷和2807.51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1280.00公顷和61.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04.75公顷和1284.00公顷以内。

第六十五条 悦来街道土地利用

(一)悦来街道未来发展定位为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完善的国际会展中心、文体休闲中心、高尚居住社区和现代化的生态宜居新城。

(二)悦来街道的土地利用应重点保障悦来新城的建设用地;满足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建设国际会展中心、文体休闲中心的用地需求;保障“两江新区”用地需求。全面改善城区绿化,严格禁止污染企业用地。

(三)到2010年和2020年,悦来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61.66公顷和1178.3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60.74公顷和1070.29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690.00公顷和98.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90公顷和565.58公顷以内。

第六十六条 回兴街道土地利用

(一)回兴街道未来将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技术研发、食品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的发展,打造外向型经济产业,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建成现代产业和教育文化集聚的生态宜居特色城区。

(二)回兴街道的土地利用应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满足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研发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用地需求;保障“两江新区”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到2010年和2020年,回兴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104.25公顷和2658.6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885.00公顷和2348.23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290.00公顷和65.0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66.40公顷和357.82公顷以内。

第六十七条 玉峰山镇土地利用

(一)玉峰山镇未来发展定位为以机械制造加工为主的唐家沱组团工业拓展区和以IT产业、光电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台商工业园区。加快建设都市森林旅游度假区、综合性物流配套基地及都市休闲农业基地,形成“一区两基地”产业发展格局。

(二)玉峰山镇的土地利用应重点保障台商工业园等建设项目和外环高速、渝利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两江新区”用地需求。协调处理好工业、旅游、农业等产业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三)到2010年和2020年,玉峰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026.66公顷和2653.0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250.00公顷和2068.54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2200.00公顷和1165.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0.75公顷和1141.42公顷以内。

第六十八条 古路镇土地利用

(一)古路镇未来将依托空港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现代农业园区,承接主城产业扩散,发展成为以机械制造和食品加工为特色的城郊工业镇。

(二)古路镇的土地利用应优先保障空港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现代农业园区以及“两江新区”的用地需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开发时序;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到2010年和2020年,古路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179.09公顷和2893.6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160.00公顷和1789.19公顷;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3030.00公顷和1044.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8.36公顷和1105.5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00.00公顷。

第六十九条 木耳镇土地利用

(一)木耳镇紧邻重庆空港工业园区,未来发展定位为城郊经济特色镇、新兴的工业镇。

(二)木耳镇的土地利用应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土地整治;优先保障空港工业园区、重点交通水利设施项目以及“两江新区”用地需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开发时序;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

(三)到2010年和2020年,木耳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914.32公顷和1827.3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260.00公顷、1302.97公顷;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2800.00公顷和905.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3.62公顷和709.5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20.00公顷。

第七十条 兴隆镇土地利用

(一)兴隆镇是渝北区的外围中心镇之一,未来定位为承接渝北城区产业扩散的以机械、汽摩配件、食品加工等行业为特色的近郊工业重镇。

(二)兴隆镇的土地利用应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依托农业园区拓展区的优势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按照“四山”管制的要求重视对南天门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加快对西部龙王洞山区水土流失、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搬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三)到2010年和2020年,兴隆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719.85公顷和683.3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60.00公顷和150.0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3200.00公顷和2831.3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697.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20公顷和71.24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80.00公顷。

第七十一条 茨竹镇土地利用

(一)茨竹镇地处渝北区西北部,未来发展定位为以发展绿色农业、边界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和都市休闲旅游为主的农业、旅游城镇。

(二)茨竹镇的土地利用应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推进整治,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生产力水平;加强对华蓥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护和山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开展高山和生态移民,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发展;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城郊山区特色农业。

(三)到2010年和2020年,茨竹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823.89公顷和758.2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0.00公顷和150.0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3400.00公顷和3504.4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240.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72公顷和60.0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80.00公顷。

第七十二条 大湾镇土地利用

(一)大湾镇位于渝北区北部,未来发展定位为以休闲农业、特色生态旅游和边贸为特色的农贸镇。

(二)大湾镇的土地利用应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实施森林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三)到2010年和2020年,大湾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931.62公顷和1079.2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50.00公顷和70.0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4700.00公顷和4585.6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4135.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58公顷和23.4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250.00公顷。

第七十三条 统景镇土地利用

(一)统景镇将发挥温泉资源优势,突出旅游产业经济支撑地位,打造以发展温泉旅游及生态休闲旅游服务业为主的重庆市郊温泉旅游名镇、全国著名的温泉旅游度假胜地。

(二)统景镇的土地利用应在坚持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优先满足温泉风景名胜设施的用地需求;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依托山区大力发展林果业;加强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

(三)到2010年和2020年,统景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975.94公顷和955.7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75.00公顷和200.00公顷以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增加到47.45公顷和122.49公顷;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3900.00公顷和3195.7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891.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75公顷和82.5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200.00公顷。

第七十四条 大盛镇土地利用

(一)大盛镇位于渝北区东北部,未来发展定位为以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农业、旅游城镇。

(二)大盛镇的土地利用应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土地整治,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发展生态休闲农业;依托张关-白岩风景区,发展生态旅游。

(三)到2010年和2020年,大盛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670.30公顷和731.5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42.00公顷和60.0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3800.00公顷和3695.7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350.3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40公顷和45.5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250.00公顷。

第七十五条 石船镇土地利用

(一)石船镇与龙兴镇组成作为两江新区龙石产业组团,未来发展定位为先进制造功能区,重点打造国家级重大电力装备基地风电发电机组系统集成,重点发展关键零部件及配套零部件制造;布局薄膜光伏产业集群,制造核电零部件,适时发展主装备和相关输配电设备;打造船舶制造基地,重点发展不锈钢化学船舶,液化石油及天然气船、中高档游艇等特种船舶及动力配套产品。

(二)石船镇的土地利用应在优先保障两江新区龙石产业组团用地的前提下,坚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同时,积极开展采矿用地区地质灾害整治和御临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三)到2010年和2020年,石船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560.04公顷和3279.4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60.00公顷和2576.1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4400.00公顷和2435.9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4.35公顷和1683.76公顷以内。

第七十六条 龙兴镇土地利用

(一)龙兴镇和石船镇组成作为两江新区龙石产业组团,未来发展定位为先进制造功能区,重点打造国家级重大电力装备基地风电发电机组系统集成,重点发展关键零部件及配套零部件制造;布局薄膜光伏产业集群,制造核电零部件,适时发展主装备和相关输配电设备;打造船舶制造基地,重点发展不锈钢化学船舶,液化石油及天然气船、中高档游艇等特种船舶及动力配套产品。

(二)龙兴镇的土地利用应在优先保障两江新区龙石产业组团用地的前提下,保护龙兴古镇历史文化景观,保护生态环境。依托古镇和排花洞景区发展城郊旅游;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与监督检查;以三峡库区移土培肥项目为平台,提高耕地利用效益;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开发时序。

(三)到2010年和2020年,龙兴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605.29公顷和5063.1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500.00公顷和4608.44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3800.00公顷和951.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8.56公顷和2566.61公顷以内。

第七十七条 洛碛镇土地利用

(一)洛碛镇位于渝北区东部,未来定位为以洛碛作业区为依托的港口物流基地、危化基地,以发展医药、化工为主的工业城镇,同时兼顾生态农业和近郊休闲旅游业。凭借自身优势,形成与长寿、巴南等要素传递、互动发展的格局,逐步成为渝北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要的交通枢纽。

(二)洛碛镇的土地利用应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保障医药、化工等特色产业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托长江航道和明月山脉开展库区生态屏障体系建设,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三)到2010年和2020年,洛碛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968.66公顷和834.5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240.00公顷和310.0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2100.00公顷和2070.5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738.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0.39公顷和83.44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120.00公顷。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宏观控制

第七十八条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原则

严格落实《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受控上级规划的原则,以本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落实本规划分解的各项用地指标,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与区级规划做好充分衔接,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七十九条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衔接

各镇街、各部门编制城市、村庄、交通、水利、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使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第八十条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镇街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二节 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审批和利用土地;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

第八十二条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管理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管制规则,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审核项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八十三条 加强用地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

综合运用遥感影像、地籍数据库等多种手段,对征地后项目建设开发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八十四条 完善重点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对于国家和市级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第八十五条 严格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八十六条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价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充分利用遥感、调查、执法检查等各类调查成果,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执行情况,督促和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实施规划。

第八十七条 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化管理

推广运用“3S”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效率。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规划实施管理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第八十八条 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和未利用土地;通过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对农户保护耕地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八十九条 加大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稳定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来源,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应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治等支出;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等。

第九十条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用地之外,国有土地必须有偿使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适当提高闲置费标准,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第四节 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九十一条 推进规划公开管理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修改、实施与评价中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畅通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建立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规划管理作为国土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九十二条 完善人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渝北区人大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定期向区人大报告执行情况,接受审议和监督。

第九十三条 加大规划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面,深入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人心。

第十章  

第九十四条 规划编制

本规划在重庆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渝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具体负责本规划编制工作。

第九十五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及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经批准后,即成为渝北区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法定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六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由渝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1] 314”战略部署是指“三大定位”——努力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一大目标”——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四大任务”——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革步伐;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 “五个重庆”即“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

[3] “六大渝北”即“宜居渝北”、“枢纽渝北”、“生态渝北”、“平安渝北”、“健康渝北”和“文明渝北”。

[4]北部新区包括人和、天宫殿、大竹林、鸳鸯、翠云和礼嘉等6镇(街道办事处)。

《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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