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昭学院通〔2020〕51号)
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昭学院通〔2020〕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对学生的学习资格和学习状态及结果的认定。凡我校学生,只有取得学籍才能享有我校有籍学生的权利,才能获得在我校学习、生活以及学业期满符合条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资格。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应到校报到。凡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而未报到(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核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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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由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安排体检复查。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其办理离校手续,自行治疗,但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在读各年级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上盖注册章。学生毕业离校时,学生所属学院应在学生证上盖注销章。
(一)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在未注册之前,不享受有籍学生的待遇。无故延期两周不注册的学生,学院应报教务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需缴费的学期,学生应到学校财务处缴清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经学校审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待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四)休学、保留学籍、修业年限满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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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专科各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含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提前毕业、延长修业期均须办理相关手续。五年制专科学生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普通专科学生修业年限为二至六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普通本科学生修业年限为三至八年。
第九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内(含休学、停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应结束学习,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学生应当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选课、修读及参加各种教育环节。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获得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所得学分归入本人学籍档案。跨学期课程,一般分学期记载成绩。
第十二条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学期课程,都要在该学期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第十三条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评分。
第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当有正当理由且事先向所属学院申请缓考,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教学科研科汇总,在学期结束一周前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经批准缓考的课程考试,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未经批准而没有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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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急事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应在本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天内,持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未办者,以擅自缺考论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一)擅自缺考的;
(二)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的。
第十七条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重修、免修(听)
第十八条学生每学期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并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重修费用;重修不合格的需继续重修该门课程。重修由本人申请,承担课程的学院同意,并由本人登陆选课系统选课,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学生因重修课程与后选课时间冲突,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免听重修课程,参加期末考核。
第二十条凡学生成绩优异,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等外,可申请免修。学生申请免修,须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并参加课程考核。免修免听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与同届学生的课程考试同时进行。期末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方可通过免修课程考核,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免修免听均须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承担课程的学院领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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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科研科和任课教师。学生免修免听的课程门数总和,每学期不得多于两门。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二条因病或者生理缺陷的学生,大学体育课可选择体育保健类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