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转让协议书

林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甲方自有座落于宾县经建乡头道村毛家屯张树涛林权证原有84亩自然林地中的自然林地52亩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其中此林地东至毛家屯地,南至毛家屯地,西至毛家屯地,北至毛家屯地,),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转让协议如下:

一、转让费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此款给付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付肆万元整,余款陆万元分二次付清,分别于20171231日、20181231日支付。

二、转让期限40年,自2016831日始至205661日止。

三、转让期间林地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无权干涉。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过户手续,协助乙方与村委会签订林地使用协议。

五、协议履行期届满,该林地由乙方优先买断,土地上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

六、协议履行期间,如该林地被征收、占用,所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此合同执行原意。

八、此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关系或者纠纷由甲方负责。此合同生效后,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

九、甲方保证该林地权属明确,无抵押,无一地多卖,无纠纷,如有纠纷,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协议一式五份,包括附件,双方各执一份,互相信守,不得违约。

附件为:1,张树涛林权证完整复印件

2,实际GPS测量数据52亩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头道村委会:

《林地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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