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屯镇新建小学
关于“行风转变”工作的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转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及镇中心校党员干部“十个不准”,学校教职工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纪:
一、在职教师私自组织或接受他人委托,邀请组织学生补课、辅导或自习的;
二、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以赚钱为目的,通过强迫、暗示、课上不讲而课下办班讲等不正当手段,动员、诱导、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自习班、补课班的;
三、教师私自受聘到民办教育机构兼任领导职务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
四、在职教师为民办教育机构和社会其他人员举办公办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班介绍生源或直接参与办班讲课的;
五、在职教师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私自为学生订发、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的。
望全体教师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对违纪的教师,在清退非法收入的同时,按照县局及镇中心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为确保履行对执行以上规定的承诺,学校校长与全体教师签定责任状。
校 长: 任课教师:(全体教师)附后
2012年1月15日
承 诺 书
我是新建小学的教师。为进一步加强作风转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我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私自组织或接受他人委托,邀请组织学生补课、辅导或自习;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以赚钱为目的,通过强迫、暗示、课上不讲而课下办班讲等不正当手段,动员、诱导、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自习班、补课班;
三、不私自受聘到民办教育机构兼任领导职务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四、不私自为民办教育机构和社会其他人员举办公办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班介绍生源或直接参与办班讲课;
五、不私自为学生订发、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若违反以上内容,甘愿按照县局及镇中心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承诺人:
201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