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岗位隔离制度

公司

岗位隔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内幕、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采取岗位隔离,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减少人为操纵因素,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模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健全性原则:隔离工作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第四条有效性原则:业务隔离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员工共同执行,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第五条独立性原则:企业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六条相互制约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第三章要求

第七条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由统一的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

第八条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也不得将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切实执行信息保密管理。

第九条从事投资交易、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

第一十条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

第一十一条投资交易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第四章附则

第一十二条本制度经执行董事审批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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