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协议
甲方(持票方):
乙方(资金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合法持有的由“******有限公司”为承兑人的半年期、可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票)转让给乙方贴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贴现。
二、甲方背书转让给乙方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 贰 份,票面金额共为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该票据的基本信息如下:
1、出票日期:2020-6-22,到期日期:2020-12-22
2、票据金额:200万元,票据号码:
3、出票人:
开户行:
账号:
4、收票人:
开户行:
账号:
5、承兑人:
承兑人开户行:
账号:
三、票据贴现约定
1、贴现金额为(大写)贰佰万元整,半年期贴现利率为:6.5%,贴现利息为:¥13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实付金额为:187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元整)。
2、甲方将电子商票背书转让给乙方后,乙方负责为甲方贴现,即: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资金为187万元整。
四、双方权责
1、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电子商票的取得符合票据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该电子商票及其相关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因不符合上述事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2、乙方保证在签收电子商票后,将应实际支付甲方贴现的票款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票据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来计算,并赔偿因为违约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6、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