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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鄂检发[2012]1【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鄂检发[2012]1号)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编办批准,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加挂“案件管理办公室”牌子,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名,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一)统一受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投诉以及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统一进行分流处理;(二)对下级院报送本院有关部门请示、审批、管辖的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归口分流及备案监控;(三)对本院执法办案、诉讼监督部门办案工作进行流程节点监控;(四)对诉讼违法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和综合研判;(五)负责对本院有关部门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有异议、有问题的案件进行复查;(六)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有问题的案件进行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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