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和蔓延,指导学校(幼儿园)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开展防控工作,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二、开学前的防控措施

1.制定预案制度。学校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成立由校长、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覆盖全员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层层压紧压实全员疫情防控责任。学校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疫情报告、晨午检、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教学场所的通风与消毒等制度。

2.开展师生健康排查。做好师生员工的排查管理工作,要建立排查制度,明确部门、年级、院(系)及班级人员管理职责,掌握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通知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师生一律推迟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等候通知。对到过湖北(包括途经)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的师生做好排查登记。要求到过湖北(包括途经)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的师生返扬后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住校学生)不少于14天,对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同时开展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3.开展健康教育。将疫情防控知识通过微信、短信、校信通、校园网等途径发送给师生员工和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特征、危害、传播途径、防治办法等,引导师生假期居家不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会聚餐,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

4.不得开展大型聚集性活动。

5.做好个人卫生。师生返校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及时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液)洗手。注意手卫生,未洗手不得触摸口、鼻或眼部。

6.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开展学校环境清理工作,将学校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自习室、公用水房、卫生间、垃圾桶站等场所的桌椅、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以及地面、走廊、教具等作为防疫消毒的重点区域。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清洁卫生死角。

三、开学后的防控措施

1.加强培训。学校应组织校医、保健教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2.开展体温检测。学校密切监测师生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两次监测体温,住宿生在晚间增加一次监测体温,并做好登记。体温(腋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进一步问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置(处置方案和处置流程会同疾控部门另行制定)。

3.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中小学校要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至“XX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http://www.xxxxx.com)。

4.引导正确佩戴口罩。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近距离接触过程中,要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对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加强校医院(室)、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的通风与消毒,每日消毒两次。学校每日至少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三次,每次通风时间不低于30分钟;学校还可通过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加快重点场所空气流通。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的消毒,卫生间、洗手池应配备洗手液或消毒剂。

6.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引导师生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开展大型聚集性活动。落实手卫生,推行师生员工勤洗手的防控策略,贯彻落实七步洗手法,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四、发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1.及时送医就诊。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求其佩戴口罩,送至医院诊治。

2.做好疫情报告。若被诊断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和病人的救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

3.协助开展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当地疾控机构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学校根据卫生部门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学校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如有师生员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有学生、教职工宿舍的学校应安排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并与密切接触者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师生员工健康随访情况和解除日期,符合解除条件后方可返校。

4.出具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5.加强通风消毒。学校加强教室的通风,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

6.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应急处置。会同疾控部门制定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流程,一旦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按预案和处置流程迅速处置。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须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隔离场所,积极筹措防疫物资,确保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手持温度测量仪等基本防疫物资采购、储备到位,为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3.资金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各高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

4.人员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处置迅速高效。

开学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准备、落实情况要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本地、本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市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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