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南区城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唐山市路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路南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治理方案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外观、户外广告设置与外观、道路容貌、广场容貌、交通工具密闭运输与外观清洁以及文明施工管理。

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对城市部件、事件的案件上报与落实反馈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

5负责对全区夜景亮化及户外广告监督和管理。

6负责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7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

8负责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热力、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液化气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

9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市场外溢、店外经营和无照商贩、临时摊点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

10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范围、含车辆停放)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

1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车辆飘洒、亮化美化、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城市绿化、市政、洗车及城市供水、排水、规划区内开采地下水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和依法强制执行。

12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辩、应诉工作;查处城管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指导路南区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路南执法大队下设综合办公室(含财务室)、法制科、督察中队、友谊中队、学院南路中队、广场中队、永红桥中队、小山中队、文北中队、女织寨乡中队、稻地中队、特勤一中队、特勤二中队

三、单位绩效预算信息

不断加大辖区环境整治力度以文明城创建为抓手,全面深化网格化管理,坚持车巡与步巡相结合,不断强化巡查治理,持续改善辖区环境。一是开展以整治占道经营为主的“一占五乱”集中整治行动。全年共取缔占道商贩370余处;规范店外经营、店外堆放400余处;查处违规散发小广告行为19起,收缴违规广告宣传单12000余张,清除沿街小广告50000余处;摘除乱挂条幅130余条;全年办结数字城管案件25000余件。二是着力整治重点部位,促进环境整体提升。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在新街北口、惠民园等重点区域设置流动摊贩疏导点的同时,加大周边治理力度,引导商贩入市正规经营,占道商贩明显减少。在果园大集、启新立交桥下、胜利路等群众反映强烈、占道商贩集中区域安排定岗值守,有效控制商贩占道,还路于民,保障群众出行秩序,受到周边群众好评。三是开展广告牌匾及围挡集中整治行动。持续推进老旧破损广告牌匾整改更换,强化新小区、新商业街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未批先安等违规现象发生。同时,联合各乡街,积极督导施工工地更换围挡广告,增加公益广告比率,全年累计拆除和规范各类广告牌匾及灯箱广告139块,督导更换、修复公益围挡152块,辖区工地围挡、大型电子屏公益广告比率达到国家及省文明城创建标准。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两烧”和施工工地治理为重点,通过采取错时工作、加大巡查频次、定点值守、责令整改等有效办法,扎实落实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1+13方案》、市政府《关于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方案》等各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深入开展“两烧”治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自年初开始,提前部署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天气转暖后,更是不断加强夜间巡查执法力量,坚决防止露天烧烤反弹。同时,围绕清明、中元等节日特点,严查沿街售卖祭扫用品商贩,利用执法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全年共治理露天烧烤17起,取缔沿街售卖祭扫用品商贩38处,辖区露天烧烤、沿街祭扫明显减少。一方面不断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督导工地完善冲洗和降尘设施,严查车辆飘洒和建筑垃圾乱倒行为,全年下达工地限期整改通知13份,查处车辆飘洒8起,查处乱倒建筑垃圾2起,各类施工工地秩序更加规范

以“一区三边”违法建设整治为契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着眼全区,高位谋划。充分发挥路南区“一区三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将“一区三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与区域改造、城南经济区建设、文明城创建、散小乱污企业治理相结合,督导各乡镇街细致摸排全区任务总量,累计摸排违法建设4935处、41万平方米,总占地984亩。二是协同作战,迅速推进。执法大队作为区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不仅是拆违工作的“调度员”,更是“战斗员”,拆违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召开调度会9次,议定各类事项34项;各执法中队协助文北、永红桥等各街道开展违建拆除工作73次,拆除社区私搭乱建500余处,拆除私设地锁3000余个,社区环境进一步改善,达到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违法建设的目的。同时,全力支持城南经济区建设,积极向拆违任务较重的稻地镇、女织寨乡长期派驻专门工作组协助拆违工作,拆违任务迅速推进,以拆违促拆迁收到明显成效,为城南经济区建设付出了艰辛努力。三是强化督导,确保实效。拆违工作开展以来,累计下发督办30余份,联合区两办督查室深入督导3次,以严格的督导保障拆违工作落到实处。目前,省级台账41万平方米拆违任务已全部完成,建筑垃圾清运率、场地平整率均达到100%,部分重点项目已顺利落地。我区“一区三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推进迅速、效果明显,多次得到市、区主要领导高度赞扬,省督导组现场观摩,市主要领导现场指导,市分管领导先后三次现场调研,古冶区、路北区、滦县等多个县区到我区交流工作,得到一致好评。

四、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路南执法大队,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为路南执法大队,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五、预算执行情况

1.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分析

1)本年收入1118.9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1.59万元,主要为上级补助经费减少。

2)本年支出1136.6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81万元,主要为工资普调,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88.19万元,主要为唐柏路沿街牌匾改造项目比上年度项目支出少。

3)年末结转和结余18.62万元,比上年减少17.73万元,因财政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200.63万元,调整预算数1136.63万元,决算数1136.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62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节减28.38万元,主要为在保障财政工作平稳有效运行下,我单位厉行节约,压减了部分基本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22.56万元,主要包括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福利费、水电费、办公取暖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总额48.99万元,年初预算数65.20万元、上年决算数84.50万元,同比减少35.51万元、同比下降42%。减支主要原因为2016年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9万元,同比减少35.51万元,同比下降42%;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比上年增减无变化,公车改革拍卖5辆在册车辆暂未消帐,还有8辆待报废未办完报废手续。

2.无公务接待费。

3.无因公出国(境)费。

4.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5、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7.04万元,决算数4.47万元,比年初预算节减2.5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车辆保险类政府采购预算数7.04万元,决算数4.4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57万元。

6、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7年末,部门资产总额449.57万元,较年初增加1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05万元,较年初增加3.93万元;固定资产402.25万元,较年初增加11.33万元。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资产年初数356.37万元、年末数360.50万元,较年初增加4.1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资产年初数22.43万元、年末数25.33万元,较年初增加2.90万元;房屋及构筑物年初数0万元,年末数4.30万元,较年初增加1.3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5.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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