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中山市积分入学新规定


20XX中山市积分入学新规定
2016中山市积分入学新规定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儿童随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十一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住房保障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
(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为20;高中(中技、中职30;大专为60;本科及以上为8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或高级工水平的,积50;相当于中级职称或技师水平的,积70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
(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5分,最高分限75;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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