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注册授权委托书

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 张三(身份证号码: 代表*****************有限公司 (所有人)办理 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本委托有效期20200611日至20200710日。

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20200611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注册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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