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银行体系

中国各银行的职能

1.中央银行(PBC),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管政策(货币政策)、管金钱(人民币的发行及其流通的管理)、管市场(银行间同业拆解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管外汇(银行间外汇市场)、管黄金(黄金市场)、管储备(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管国库、管清算、管反洗钱。

2.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简称银监会,主要负责:管审批(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管资格(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管规则(制定审慎经营规则)、管监督(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管并表、管突发(突发事件的处理)、管统计(全国银行业的统计数据处理)、管自律(中国银行协会要听CBRC的话)、管日常(主要是指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行业自律,中国银行协会(CBA),其下有六大委员会,各干各的活: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

4.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CDB19943月成立,重点建设项目融资)。

2)中国进出口银行(TEIBC19944月成立,针对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ADBC199411月成立,针对农村政策)。

5.大型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ICBC1984年成立,承接中国人民银行原先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2005年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10月在上海和香港同步上市)。

2)中国农业银行(ABC1979年恢复,未上市)。

3)中国银行(BOC1912年成立,20048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6月在香港上市,同年7月在上海上市)。

4)中国建设银行(CCB1954年成立,20049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510月在香港上市)。

5)交通银行(BOCOM1987年重建,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6月,香港上市,20075月上海上市)。

6.中小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1)中信银行(CITIC1987年创立,20074月,沪港两地同步上市,总部设在北京)。

2)招商银行(CMB1987年创建,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的上市公司。2002年在上海上市,总部设在深圳)。

3)深圳发展银行(SDB1987年创建,2004年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国内首家外资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深圳)。

4)广东发展银行(GDB1988年创建,200611月,花旗集团、IBM信贷、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普华投资6家机构组成的投资者团队认购广发85%的股份,其中花旗、中国人寿、国家电网分别持股20%,中信信托12.8%,普华投资8%IBM信贷4.7%;总部设在广州)。

5)兴业银行(CIB1988年创建,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部设在福建福州)。

6)中国光大银行(CEB1992年创建,1997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

7)华夏银行(HXB1992年创建,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部设在北京)。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SPDB1992年创建,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部设在上海)。

9)中国民生银行(CMB1996年创建,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0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总部设在北京)。

10)恒丰银行(EGB,成立于1987年,前身是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股份制改造成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烟台)。

11)浙商银行(CZB1993年创建,前身是浙江商业银行,由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浙江省国际信托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银行。2004年,银监会同意浙江商业银行从外资银行重组为一家以浙江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从宁波迁址到杭州,民营资本占85%以上)。

12)渤海银行(BHB2005年创建,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天津)。

7.中小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原城市信用社发展而来)

1)第一家城市信用社是在河南驻马店(1979年)

2)20066月,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开业,打响了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第一枪。

3)200511月,安徽省内六家6家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成立徽商银行,拉开了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序幕。

8.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1)200111月,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2)20034月,宁波谨州农村合作银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

9.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2007年,银监会特别下发文件对此做规范)。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挂牌)。

11.外资银行

1)1979年,日本输出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这是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2)2001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612月,过渡期结束,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

3)外资独资银行(可经营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经PBC审批,也可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

4)中外合资银行(同上)。

5)外国银行分行(可经营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不能针对中国境内的公民;经PBC批准,也可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

6)外国银行代表处(只能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比如联络、市场调查和咨询等)。

12.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长城资产、东方资产和华融资产等,主要是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

13.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第一家信托公司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79年设立))。

14.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不允许从集团外吸收存款)。

15.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

16.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针对汽车消费信贷)

17.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业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各国的银行体系都是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只能是: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商业银行主要对公众提供商业银行服务,如存款、贷款、中间业务、投资业务等等。

主要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等)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与地方农村金融机构以及邮政储蓄。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等)也是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银行的职责是向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发放贷款。这三家银行制作贷款,不做存款储蓄业务。

中国银行体系的变迁过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形成了与产品经济以及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银行体制。这一阶段的银行体制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排斥其它信用形式并高度集中管理的银行信用;第二,单一的国家银行机构。为了实现资金的集中分配和统一管理,全国的信用活动都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第三,银行从属财政,银行地位受到弱化;第四,银行遵从指令性计划,信贷管理实行统存统贷。

这一阶段与中国当时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的银行管理体制安排,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首先,有利于计划管理,避免权利过于分散;其次,有利于迅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发现问题后能及时加以纠正,效果明显;再次,便于集中使用资金,发挥资金的整体功能和作用,有利于支持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进入了体制转轨时期。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改造成二级银行制度,二级银行制度得以确立与完善。其具体表现为:第一,建立起了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为补充的银行体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段期间相继得以恢复和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解决中国银行业增量资产问题的尝试,而得到迅速的发展。

第二,信贷管理体制进行了三次重大变革,中央银行调控不断向间接调控过渡。差额包干;实贷实存;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等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施行,使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第三,银行进入固定资产领域并统管流动资金,银行信用领域大大拓展,财政相对弱化。第四,利率杠杆作用受到重视,利率调整渐趋灵活,形成了法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格局。

这种二级银行制度的建立,以及随后的一大批金融机构的出现,为中国发展提供了大量融资,极大促进了经济的腾飞。同时,伴随这信贷规模控制,以及国有专业银行的垄断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金融秩序的相对稳定。三、WTO下中国银行业的发展

从中国银行业的制度变迁历程中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是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制度因素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中,一直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段时期,发生重要作用的制度因素主要体现为一种国家的意志,体现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而在银行业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则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

在加入WTO的漫长征途中,中国的银行业也演绎着一场制度演进与变迁的格局。法律因素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19957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同时在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以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对于原国有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法》第十八条称之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这说明,原国有专业银行不仅是一个公司,而且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四大银行的市场主体身份,为其开展商业性经营奠定了法律基础。

219985月,中国定向发行2000亿特种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使其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

31999年初,成立九个跨区分行调整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导体制,避免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

4199910月,中国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解决银行业过高的呆坏账问题。

上述举措表明,中国政府在开放的世界经济格局下,在加入WTO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之前,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中国银行业所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提升了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诱致性制度变迁

,一种资源的配置效率取决于从经济学原理来说市场上提供该资源的竞争者数量。在银行产权结构既定的前提下,货币资金的配置效率取决于信贷市场上提供资金信贷的银行数量。

银行业在加入WTO五年后基本完全开放,这意味着外资银行进入壁垒基本消失。与加入WTO之前相比,外资银行的进入及其对各方面潜在与自发的影响将对中国的银行业自身发展将起重要推动作用:

第一,可以为国内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学习西方国家银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提供便利、可以很好地引入国外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机制、制度以及创新的技术和产品,更好地促进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同时对中国的利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将产生较强的外部推动力。

第二,可以引入新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竞争意识,增加金融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并使中国银行业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的平等竞争,逐步培育出一批国内优势企业,从而带动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在优质客户的竞争方面,中短期内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集中于大中城市和批发业务,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短兵相接的态势。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大多资本雄厚、管理完善、服务高效、信誉优良。外资银行对大客户的争夺,必然迫使中国银行业加强对客户服务,特别是大客户的服务。

第三,可以提高银行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整合中国现有的银行业的资源,形成银行间资源优势互补的局面,避免由于规模、资金实力、客户群体、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差异,影响银行资源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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