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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特岗计划”简介一、什么是中央“特岗计划”中央“特岗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于2006年在全国中西部22个省区启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学前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2006年至2012年,云南省面向全国28个省区共招聘中央特岗教师37000余名,分布在全省近100个县(市、区)的2000多所学校。2010年、2011年、2012年所招聘的特岗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均达到70%以上。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留任率均超过90%二、“特岗教师”招聘对象“特岗教师”实行考试择优招聘,招聘对象为: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三、“特岗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1
“特岗教师”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特岗教师”的特就特在3年服务期内的工资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只要3年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就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四、“特岗教师”的待遇1.三年聘任期间:1)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2)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3)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2.三年服务期满后:1)享受国家规定的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发给《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4)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5各特岗项目县(市、区)和学校,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五、关于考试的有关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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