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
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细则
一、学习(55分)
1、政治学习(20分)
(1)思想积极上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团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政治立场坚定。(13分)
(2)参加过党校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加4分。
(3)参加过团校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加3分。
2、专业学习(20分)
以15分为基准分,按以下情况酌情加减分数:
(1)在本学年中获甲等及其以上奖学金加5分,乙等、丙等奖学金分别加3、2分。
(2)本学年中考试不及格每门扣2分。
3、课外学习(10分)
(1)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学习各种有效的课外知识。(6分)
(2)本年度内参加校内外各种素质教育培训班者,酌情加2~4分。通过英语6级、计算机二级考试,每项可加2分。
4、科技创新(5分)
申报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加2分:申报并获得学校资助,再加1分;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学校验收的,再加2分。
二、生活(35分)
1、生活习惯(10分)
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品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视具体情况加1~10分。
2、纪律观念(10分)
在本年度纪律检查中,出操、上课、晚自习缺勤每次扣1分,内务不合格每次扣1分,晚归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社会实践(8分)
(1)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绩,视具体情况加0~6分。(6分)
(2)本年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学雷锋等),加2分。
4、集体荣誉感(7分)
(1)积极参加学校(或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文艺演出等),并在其中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如演员,组织者等),视其工作成绩加0~3分。
(2)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并配合学生干部的工作,视具体情况加0~4分。
三、奖励情况(10分)
在本年度内曾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者每项分别加9、8、7分;省(部)级一、二、三等者每项分别加7、6、5分,市、校级奖励一、二、三等者每项分别加5、4、3分;院级奖励一、二、三等者每项分别加4、3、2分。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多项奖,以最高奖为标准,未评奖项等级的,按国家、省(部)级分别加8、6分,市、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奖励分可累加,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注意:1、奖励等级可参考证书落款之公章,如“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系校级奖励。2、各类考级证书统一加3分(如健美操等级证书)。3、特别的,英语四级不予加分,其他级别奖项不予加分。
四、备注
1、本《评议》由分团委组织部引导,在团支部干部的组织下公正打分。
2、总得分80以上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50~60分为“限期改正缺点团员”,50分以下为“不合格团员”。
3、本年度内被学校纪律处分的团员不得被评为合格团员。
4、本《评议细则》所指“本年度”为2010-2011年度,其它未注明年限的事项始终有效。
5、如有其它本《评议细则》中没有涉及到的事项,而团员本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可在备注栏中说明或另外附纸说明,校团委将视具体情况另行考虑。
6、评议完毕后需向全体支部成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