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暂行条例

内部管理暂行条例为适应过渡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的进行,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在过渡期的安全与稳定。根据大连交通大学的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轨道交通技术学院的历史和现状,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学院秉承大连交通大学“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积极倡导全院教职工发扬团结、友爱、协作、奉献、创新的精神,共同营造一个融洽、和睦、温馨的工作环境,共建和谐校园。第二条全院教职工应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守大连交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大连交通大学有关岗位聘用制的文件,按《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爱岗敬业、认真工作、尽职尽责、团结奉献。第三条学院尊重并注重发挥全院教职工的聪明才智,鼓励教改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倡导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倡围绕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广泛发表意见,建言献策,多提合理化建议。第四条学院各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倾听职工呼声,并随时将职工的意见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各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应将上级的有关精神及时准确地传达到职工,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确保信息上下双向畅通,及时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第五条学院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应密切配合,和睦相处,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对扯皮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第六条学院所属各部门实行逐级负责和领导负责制,本部门出现
《内部管理暂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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