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鸿远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鸿远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证监发行字[2007]155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鸿远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07] 155)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王鸿远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国信[2007]1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鸿远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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