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见附件1)、《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4〕号)(见附件2)和《山东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山大教字[2011] 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见附件3)文件精神,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条 成绩计算、排名方式与公示比例
(一)各学院应于9月9日前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记录的成绩为准,按照《53号文》规定的办法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二)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班级、专业或者年级进行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排名方案应公正合理,向学生公布,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三)对于推免比例为60%及以上的实验班和基地班,应公示全部学生的成绩排名;对于推荐比例为30%的实验班,公示综合成绩排名前70%的学生;对于其他推荐比例的年级或者专业,公示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
第二条 推免数量的确定
(一)教育部分配的推免计划在扣除各类单列计划之后,由总校和威海校区按统一比例分配。单列计划由总校和威海校区统一使用。
(二)各学院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按照《53号文》,结合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订,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三)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名额为总名额。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学院工作需要,制订各班级和专业的推免名额分配方案。该方案必须经过公示,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后执行。
(四)学院应按照综合排名公示名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学生推免资格。当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时,排名靠后的学生可以依序递补,但不得超出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公示范围。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签订书面的放弃申请并说明放弃原因,由学院在备注栏注明放弃推免原因。推免综合成绩排名汇总样表见附件8。
(五)高水平运动员的推免按《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意见》(山大教字〔2003〕54号)执行。(见附件9)。
(6)泰山学堂、法学4+2及生物医学4+3实验班推免条件见附件10。
(7)尼山学堂推免条件见附件11。
第三条 推免工作安排
(一)推免时间安排见附件4。
(二)推免手续以学院为单位集体办理。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报表见附件5。
(三)9月4日下午2:30在知心楼五层第四讲学厅召开全校推免工作布置会议,要求各学院负责推免领导小组的组长和负责接收的组长及主要具体操作人员届时参加。附件5一并提交。
第五条 其他说明
(一)学院不能完成的推免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并重新分配。
(二)申请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科技竞赛)类单列推免计划的学生,英语(CET4)成绩应达到428分及以上,经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获得推免资格。申请此类单列推免计划的学生,应于9月7日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论文原件、七份复印件、图书馆检索证明及10分钟的答辩PPT)。见附件6、附件7。
(三)以论文发表申请单列计划的,其论文发表期刊应符合《53号文》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论文发表和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推免名单之前。
(四)9月10日下午2:00点,在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206会议室学校组织论文答辩。
(五)申请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有学校团委负责遴选。通过该计划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只能填报本校一个志愿。附件12。
(六)确定为师范类院校、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的学生,只能填报确定的补偿学校。见附件13。
(七)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9月26日-10月25日期间直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学校,不再填写纸质推荐表格。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4。
(八)推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5。
第六条 监督保障
推免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纪委监督电话:64345。
推免工作联系电话:总校本科生院: 65366(王立莉、杜鹃)
威海校区教务处:0631-5688326(赵辉)
山东大学推免领导小组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