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的
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学位[1997]54号、教学[1998]11号、学位办[1999]7号)精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中地大京发[1997]70号、中地大京发[2005]125号等),我校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为了规范研究生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的管理制度,保证培养质量,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我校研究生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
(一)凡比正常毕业或申请学位时间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均属于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
(二)硕士生学制为23年,原则上不办理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主要为入学前参加过硕士课程进修和提前取得学分者,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1.5年。


(三)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以同等学力入学者不办理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入学前参加过博士课程进修和提前取得学分者,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含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提前答辩和申请学位,要求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入学前参加过硕士课程进修和提前取得学分者,入学后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二、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研究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
(二)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申请学位研究生要求: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具有学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具有硕士学位。
(三)已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全部课程,各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均在良好或良好以上,其它课程考试及格或考查通过。
(四)完成了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