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第三产业的关系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第三产业的关系
摘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弟三产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如果说增加值是反映第三产业发展程度的核心指标,那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就是反映第三产业运行状况最直接最灵敏的统计指标,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本地区第三产业发展的活跃程度,本文从统计数据和统计方法角度分析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第三产业的关系,井在此基础上与支出法GDP中的最终消费做了对比分析。
关键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第三产业;销售额;总重消费

在统计学上,虽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第三产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统计术语,但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实现要通过第三产业中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两大门类来实现。第三产业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划分的标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是反应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一个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活跃程度受到经济发展程度、财政收入、职工工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口数等等的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能反应出一定时期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情况,反映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实现程度在到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第三产业的运
行情况,但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数量上的相关关系,能反映出第三产业中部分行业的发展水平,反映不了一个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全貌。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第三产业的关系 (一)几个相关指标介绍
1.第三产业。按照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整个国民经济划分为三次产业计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其中第一产业(涉及1个门类、5个大类、18个中类、38个小类)即农业,我们习惯称为大农业,这里包括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4个门类、43个大类、198个中类、536个小类),包括工业和建筑业;除上述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划分为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包括交通、通讯、批零住餐、教育、卫生、广播电视、金融保险、机关团体等。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其他消耗品的价值量,也不包括居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支出和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费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统计报表中包括批发业中的零售收入、零售业中的零售收入、
住宿业中的餐饮收入和商品收入、餐饮业中的餐饮收入和商品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一个活动统计指标,其统计对象仅限于商品零售活动。
3.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是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价值量之和,既包括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金额,也包括售给外单位生产用、经营用(包括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反映的是批发业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的商品销售总量,是一个行业统计指标。对于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来说,其商品销售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零售额只是其商品销售额的一部分。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第三产业的关系 从统计角度看,反映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是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发展变化情况,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反映商贸行业的繁荣程度,二者的不同点具体表现为:
第一,统计范围不同。第三产业范围包括15个门类、47个大类,而计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涉及其中的2个门类4个大类即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四行业。
第二,统计层面不同。增加值强调生产概念,反映了全社会经济总量和规模的扩大,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商品流通环节入手,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非生产方面的消费情况。

第三,统计方法不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是以四行业的销售额为相关参照指标来进行核算的。而零售总额是批发、零售行业零售额汇总和住宿、餐饮业中的餐饮收入和商品收入的加总。
就我市而言,2014年实现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480.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361.2亿元,增幅1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的75.2%,批发额占比为2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涉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实现增加值为109.2亿元,增幅是7.2%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增加值分别为53.232.63.619.7亿元。下面通过两个等式说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实际影响。
批发额所影响的增加值=(批发业增加值+零售业增加值+餐饮业增加值)*批发额占批零行业销售额的比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影响增加值=四行业增加值--宿=109.2-53.2+32.6+19.7*24.8%-3.6=80亿元
从上面等式可以得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影响增加值约为80亿元,占整个第三产业的22.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0.1%2014年度实现生产总值792.5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50.6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GDP的关系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最终消费支出的关系。人们常说的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资本形成总额)消费(最终消费支出)和出口(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源于这三项指标是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的三大构成项目。其中的最终消费支出指标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易发生混淆,二者既有相同部分,又有较大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最终消费支出特指常驻居民的消费支出,不包括外地和境外居民在本地的消费,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这部分消费,第二最终消费支出包括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服务消费。第三最终消费支出包括自给性消费如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自由住房消费等,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自给性消费。第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并不是纯粹性消费,如居民购买建筑材料可能属于投资,售给社会团体如政府单位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可能属于投资或中间消耗。比如2013年我市最终消费支出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实现情况是最终消费支出为350亿元,增长14.7%
2.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计算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这两个行业增加值时使用的相关参照指标是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而不是零售总额。
3.批发、零售行业的总产出取自毛利润,而不是销售额和零售额,所以贸易业的增加值率都很高。
4.社会消费平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一般采用现价计算
不考虑价格变动因素。二增加值的增长速度要考虑价格变动因素,采用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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