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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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篇二: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上下沟通,密切联系,以规范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项目办党委、总监办党支部及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合同段项目部廉政独立工作,履行《廉政合同》,贯彻落实廉政建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管理、监督,上下联系,转变作风,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条本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配告,自觉遵守,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1个月内向处纪委及项目办纪检组上报本合同段廉政建设小组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项目部对各施工队负责人姓名、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一并列表报上。
  第四条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和本合同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并定期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及项目办纪检组报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情况,写出书面的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对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专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段廉政建设工作进
  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检查考核单位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条发现或发生参建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和项目执行办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事宜。
  第七条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有些工作不十分清楚、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争办事项、究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拖、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或措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言之无物,树立好的文风。
  第九条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举报箱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举报箱开箱小组,每月25日开箱,开箱成员不得少于2人,并对每次开箱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2、对开箱时发现的有关问题,由开箱小组进行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举报箱钥匙由专人保管,持钥匙者不能私自开箱,一经发现,没收钥匙并撤销其开箱职务。
  4、项目部领导人员和其特殊业务人员不得叫开箱人开举报箱,一经发现,追究领导和其他人员责任。
  5、举报箱钥匙由职工代表专人保管。
  6、本制度自建立举报箱起生效,请各部及职工进行监督管理。
  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为了搞好廉政学和教育,使大家通过学习思想觉悟都有所提高。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认真负责搞好工程项目建设制度。
  一、廉政学日每月一次或两次;
  二、学日时间为阴雨天上不了工地,或利用晚上时间;
  三、学日时及时通知项目部每个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学习时作好笔记。根据学习内容进行讨论,每个人都要积极发言;
  五、学习后项目部根据学习内容安排大家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每篇至少达到800字.心得体会每两个月写一篇;
  六、廉政学习不得迟到、早退,遵守学习纪律。项目部将每个人学习情况、讨论技言情况及写心得体会情况,作为每个人季度的廉政考核的记分内容。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台同》进一步落实中央、江苏省交通厅、临海高等级公路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临海办)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优质优廉”目标,结合我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厅、省交通质监站、临海办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依法经营,使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项目经理对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贲,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教导员、  
副经理、总工负责有分管领导的责任:部门领导对其管辖部门的廉政建设负责。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廉政建设工作在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工作计划的安排》、《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落实上下功夫。
  4、每个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以及群众和
  篇三: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区委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实效,特建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区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每年必须向市委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情况报告。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某项重要决定情况应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条向市委请示的事项包括:区党代会召开的时间、代表的名额、选举办法和区委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市管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全区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有关民族、宗教、政法、武装、外事、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区委认为需要向市委请示的其他事项。
  向市委报告的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情况;涉及全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爱国统一战线和党管武装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常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年度工作情况;市委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向市委的请示、报告,经区委常委会议或书记协调会议讨论确定,由区委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区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三条区委应及时受理下属单位党组(党委)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纪委,各镇(办)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党组、直属机构(党委),各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市属驻**单位党组织。向区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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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示、报告事项与区委向市委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相同。发生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区委报告。
  第四条区委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报告,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以越级向区委请示、报告,同时应将请示、报告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五条向区委的请示、报告必须分开,请示事项应一事一请示;区委不受理多头请示的事项;向区委的报告一般不予批复。
  向区委的请示事项,必须经由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事项,向区委行文;其它一般性或不要求作重大决策的请示事项,向区委办公室行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区委领导审批。
  第六条建立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制度。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原则上每个月1次,每次安排23名常委报告工作,若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常委职责范围内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常委分管联系部门、镇(办)的干部思想动态以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突发事件等相关情况;区委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全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区委书记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事项。
  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由区委书记、汇报工作的区委常委和区委办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区委副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区委常委离开**外出,须提前向区委书记报告,并及时反馈区委办公室,以便掌握情况,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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