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80025301300248503X1233000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指南
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13号)第三十七条(二)参保人员因故需要到省级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后在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按规定到省医保中心报销。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故要到省级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连续一个月以上的,须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 85111525、12333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三楼办事大厅医疗备案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备案登记表,经办机构登记录入相关信息并现场反馈,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备案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反馈。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0.0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回执单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就医备案应当如实向服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