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二.课外文体活动

  1、要保证每个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老师要对内容、形式以及活动场地作出安排并具体指导.

  2、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参加课外活动.

  3、组织训练,对有专长的学生要吸引他们参加专业训练,要指导,专人负责训练队的训练工作,制定训练计划.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成绩,发展他们的特长.

  三.科外兴趣小组活动

  1、学科兴趣组的组建,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和任课老师挑选相结合的方法,每个兴趣小组成员不超过40人.

  2、兴趣小组的指导老师由教导处研究决定.

  3、学科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在学期初需制定全学期的兴趣小组活动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定活动时间,计划应交教导处备案.

  4、各学科指导教师要认真备好课,保证活动的质量.

  四.学科观摩活动

  1、学科竞赛活动就加强计划性,各学校根据县、学区竞赛活动情况及本校实际列入教研工作计划。.

  2、竞赛选手要经过挑选,认真进行培训.辅导教师由教导处挑选工作负责,富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竞赛优秀者和指导老师按学校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并张榜表彰.

  五.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作品展览并进行评奖.

  篇二:《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楼观镇鹿马小学{小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二.课外文体活动{小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要保证每个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老师要对内容、形式以及活动场地作出安排并具体指导.

  2、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参加课外活动.

  3、组织训练,对有专长的学生要吸引他们参加专业训练,要指导,专人负责训练队的训练工作,制定训练计划.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成绩,发展他们的特长.

  三.科外兴趣小组活动

  1、学科兴趣组的组建,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和任课老师挑选相结合的方法,每个兴趣小组成员不超过40人.

  2、兴趣小组的指导老师由教导处研究决定.

  3、学科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在学期初需制定全学期的兴趣小组活动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定活动时间,计划应交教导处备案.

  4、各学科指导教师要认真备好课,保证活动的质量.

  四.学科观摩活动

  1、学科竞赛活动就加强计划性,各学校根据县、学区竞赛活动情况及本校实际列入教研工作计划。.

  2、竞赛选手要经过挑选,认真进行培训.辅导教师由教导处挑选工作负责,富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竞赛优秀者和指导老师按学校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并张榜表彰.

  五.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作品展览并进行评奖.{小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鹿马小学 20123

  篇三:《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茶岗小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节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水池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篇四:《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篇五:《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小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小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

  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篇六:《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篇七:《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篇八:《学生课外活动、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前游子庄小学{小学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篇九:《校内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高地、水池、楼梯等可能危险的地方设有警示标志。

  (二)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三)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

  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

  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

  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

  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

  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篇十:《体育课及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课及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 涞政教字【2012】3号文关于转发《河北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活动检查评估表》的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 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 保证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正常开展,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

  一、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

  六、 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或就近诊所。

  2、在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 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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