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民发[2000]224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b03
【发布日期】2000.10.23
【实施日期】2000.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军事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
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0]224号 2000年10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国防科技大学训练部,武警总部司令部,公安部政治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精神,现将200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业安置任务和对象
2000年冬季全军共有42322名士官(含武警部队,下同)转业到地方安置。其中包括服现役满10年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服现役未满10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上但本人自愿转业且地方需要的。1999年1月1日前选取的士官,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第156号)的,可以安排提前转业。军队各大单位士官转业人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安置人数要严格按照《2000年冬季士官转业安置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或减少计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