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关于农业补贴新政策相关规定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 13%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 年 5 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
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 ( 折) 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 2016 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 77.63 元/ 亩/ 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 ;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二、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 ( 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 ) 、《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
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
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元, 2016 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 209 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由于
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 2017 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
资金压减至 186 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 51 亿
元。
三、玉米补贴 ( 生产者补贴、深加工补贴 )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 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
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
贴标准等。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 150 元/ 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 46 元/ 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 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
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拟对在 2016/11/1-2017/3/31 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
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 2016 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
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 1/3 ,并按最高不超过 130 元/ 吨掌握。
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 元/ 吨的补贴。吉林对省内规模
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 2016 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 200 元
补贴。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 6 月 30 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 2016 年新产
玉米,每吨给予 300 元补贴 ( 标准水分 ) 。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 200 元/ 吨
的补助。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 4:3:3 的比例出资。
四、马铃薯补贴
2016 年 2 月 23 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
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 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
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 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 0.5 元( 农户自筹 1.2 元/ 斤) ,微型薯每粒补贴 0.2 元( 农户自筹:克新一号 0.25 元/ 粒,费乌瑞它 0.3 元/
粒) 。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 100 元。
五、大豆、棉花种植补贴
大豆补贴
2016 年,农业部出台《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强调减少玉米种植面积,鼓励东北地区种植大豆。
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 ( 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 。
方式: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 ; 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到
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该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标准:为增大豆减玉米,国家用 35 亿补贴来提高大豆收益,让农民自己放弃种玉米,如黑龙江大豆种植补贴由 2016 年的 60 元/ 亩涨至 130.87 元/ 亩、玉米改种大豆补贴 150 元/ 亩。
棉花种植补贴
对象: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
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
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 ( 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
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方式:各县 ( 市) 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全部补贴资金兑付给棉农。
标准: 2017 年元旦过后,新疆部分地区开始发放首批预拨的
2016 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标准定为籽棉 0.5
元/ 公斤,各县 ( 市) 、各乡 ( 镇) 正根据分解落实的籽棉交售量、补贴兑付标准,结合棉花种植面积、当地单产预警上限和必要的发票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补贴公示。
六、退耕还林还草补贴
标准: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 1500 元(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安排现金补助 1200 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 300 元) 。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 1000 元(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
850 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 150 元) 。
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 存折 ) 方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 800 元( 其中种苗造林费 300 元) 、第三年 300 元、第五年 400 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草费 150 元) 、第三年 400 元。
600 元( 其中种苗种
额外补助: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 2017 年规定,对 58 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 800 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
加300 元; 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 500 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 300 元。
七、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 [2005]101 号第二章中指出,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方式: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标准: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 ; 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 30%。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 2%提取。
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对象:投保农户。
方式和标准: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 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 25%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
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投保农户直接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九、秸秆补贴
对象:开展秸秆收储和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
方式和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据悉,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补贴粉碎还田机 6.72 万台,补助资金 2.25 亿元,这个补助也是农机补助的一部分。
2、秸秆养畜:秸秆养畜示范补贴是国家长期支持秸秆饲料化的
项目建设,据统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了 18.5 亿元,用于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区超过了 1000 个。 ( 区域有具体限制 )
3、秸秆生物燃料化:秸秆的解气化、秸秆的生物气化、秸秆固
化成型、秸秆碳化等燃料技术一直是国家财政补贴的大户,近年还在加大投资补助力度。
注意:补贴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 10 省、自治区。
十、轮作休耕补助
为改善粮食供给以及治理生态恶化严重问题,我国采取了休耕制度的尝试,目前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省 ( 自治区 ) 等区域开始试点。
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 150 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 500 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 1300 元( 含治理
费用 ) 。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 1000 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 800 元。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还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收入补贴 ( 玉米生产者补贴可以看作该类型补
贴) 。去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要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在保持存量补贴政策稳定性、连
续性的基础上,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向性 ; 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各地创新补贴方式方法。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善保护补偿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