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9年第2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9年第2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梧政函〔2019285【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9年第2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梧政函〔2019285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梧州市2019年第2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193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梧州市2019年第2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二、出让方案地块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北片区E0111号,出让面积19361.00平方米(折合29.041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批发市场用地出让年限40年。原则同意根
据宗地土地成本、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并经集体会审确定的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05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55万元,出让增价幅度由你局依照有关规定集体决策确定。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附件:梧州市2019年第2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2019930附件梧州市2019年第2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市自然资源局20199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制定本方案。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要求(一)土地面积及位置。出让宗地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北片区E0111号地块,编号:梧挂〔201926号,出让土地面积19361.00平方米(折合29.0415亩),位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北片区E0111号地块(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二)主要规划设计和出让年限要求。根据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发展规划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E011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粤桂发规建函〔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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