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7.12

【实施日期】2017.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将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

纳税人可通过河北国税门户网站-软件下载、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下载。

二、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纳税人可参考应用。

三、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已有的各种便捷开票有效方式可继续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附件: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7712

附件

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

为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参照国家相关标准,采用QR码码制,制定本应用规范。

一、编码要求

(一)二维码编码格式采用信息容量大、可靠性高、保密防伪性强的QR码码制。

(二)本规范中QR码符号规格采用版本12(小于等于419字符)、18(大于419字符,小于等于816字符)和25(大于816字符,小于等于1451字符)规格,并根据内容长度自动匹配。

(三)本规范中QR码纠错信息能力等级采用M级别,可纠错15%的数据码字。

(四)本规范中的QR码编码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中文汉字方式进行编码。

二、编码内容和格式

便捷开票二维码编码内容如下: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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