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 字〔 〕 号
公安局:
一案,经查, 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 册 页
其他文书证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回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监 字〔 〕 号) 案件。
收到案卷 册 页。
其他文书证据:
(接收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年 月 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 ,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已于 年 月 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 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 件 移 送 书
市监 字〔 〕 号
:
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移送单位(公章):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备 注 |
移送案件接收人: 年 月 日
移送案件移送人: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来源分类 | ( )监督检查、抽验 ( )投诉、申诉、举报 ( )其他机关移送 ( )上级机关交办 | |||||
案 源 提 供 人 | 监督 检查人 | 姓 名 | 执法单位 | |||
姓 名 | 执法单位 | |||||
投诉、申诉、举报人 | 个人 | 姓名 | 身份证(其他 有效证件)号码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移送、交办 机关 | 名 称 | |||||
联 系 人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案 源 登 记 内 容 | 登记人: 年 月 日 | |||||
案 源 交 办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 |
|
审批事项 |
|
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 |
办案人员: 、 年 月 日 |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机关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住所(住址) | |||||||
立案号 | 案由 | ||||||
案件来源 | 案 发 地 | ||||||
案源登记时间 | |||||||
核查情况及 立案(不予立案)理由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 助 调 查 函
市监 字〔 〕 号
:
本局在处理
一案中,因
,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
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 问 调 查 通 知 书
市监 字〔 〕 号
:
为调查了解
,请你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许可证
2.
3.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调查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第 次
地点:
询问调查人: 、
被询问调查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询问调查人:我们是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编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询问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如果你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请问你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续页)
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尾页)
被询问调查人:本询问调查笔录已经本人逐一核对(已向本人宣读),记录属实、无误。
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 场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依法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续页)
检查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照片(图片) |
照片(图片) |
说明反映的问题: |
拍摄地点: 拍 摄 人: |
当事人或见证人: |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证 据 卷 页
第 份(共 份)第 页(共 页)
证据名称: | 证据来源: |
证据粘贴、打印处: | |
取证时间: | 取证地点: |
证明内容: | |
当事人签名确认上述证据内容属实: | |
执法人员签名确认: 年 月 日 | 见证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机关名称(盖章):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 名称或姓名 | |
送 达 日 期 | |
送 达 地 点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字 (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见 证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 ||||
案 号 | ||||
告 知 事 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本局的行政法律文书,保证相关行政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案件相关的调查、告知、处理、执行等各个阶段的法律文书的送达; 3.案件处理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本局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行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当事人将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
送 达 地 址 | 当 事 人 | |||
送 达 地 址 | ||||
电话(手机) | 邮编 | |||
其他联系方式 | ||||
当事人 确 认 |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案件承办 人员签名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 样 取 证 单
被 检 查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邮编 | ||||||||||
负责人 | 职 务 | 电话 | |||||||||
被 抽 样 产 品 情 况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
商标 | 保质期 | ||||||||||
生产企业 | |||||||||||
生产日期 或出厂批号 | 产品执行 标准编号 | ||||||||||
产品等级 | 包装方式 | ||||||||||
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质量认证编号: | ||||||||||
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 □是 □否 | |||||||||||
抽 样 及 样 品 情 况 | 抽样方法 | □按标准规定抽样(抽样依据的标准编号): □按双方约定以随机的方式抽样(注明约定的抽样方法,可使用附页): | |||||||||
样本量 | 检验样本数量 | ||||||||||
备用样本数量 | |||||||||||
抽样基数 | 样本等级 | ||||||||||
抽样地点 | |||||||||||
抽样样品是否要求返还 □是 □否 | |||||||||||
封 样 情 况 | 包装方式 | 封条数量 | |||||||||
备用样本 封存地点 | 封条部位 | ||||||||||
抽样人(办案人员): (印章) 年 月 日 | 对抽样过程和上述内容有无异议? 供样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被抽样单位存档,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
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违法案件中,需要对下列物品进行鉴定。特委托你单位进行鉴定。
委托鉴定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对下列产品进行鉴定(检验)(检测)(检定)。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等 级 | 适用标准或规程 | 样品数量 | 检验项目 | 备注 |
1.委托人应当提供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所需样品;
2.委托人应当按时收取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报告,并按双方约定交纳费用;
3.受委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并于 年 月 日前提交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报告一式 份;
4.受委托人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工作,或者提供不真实的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报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因此引发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受委托人应在出具的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报告中载明鉴定的内容、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及鉴定人和鉴定部门的签名盖章。
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
市监 字〔 〕 号
:
你(单位) ,经 鉴定(检验)(检测)(检定),被判定为 。
你(单位)如对该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 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利。特此告知。
附: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报告书 份
报告编号:
(印 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你(单位)涉嫌(存在)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有关证据(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在此期间,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保存地点:
保存条件: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以《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对你(单位)有关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全部;部分,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予以解除。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 件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 证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 达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
经查,你(单位)涉嫌 ,本局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此期间,未经本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隐匿、变卖、销毁或者转移。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封、扣押财物保存地点:
查封、扣押财物保存条件(根据财物属性,对保存条件有要求的必须填写):
查封场所(设施)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场所、设施)予以查封(扣押)(封存),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全部;部分,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予以解除。
其中需退还你(单位)的财物,请你(单位)于三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局将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在调查处理 一案中,需要对 委托你(单位) 的下列物品(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予以扣押(留)。根据 的规定,请你(单位)协助办理。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 件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 证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 达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期间告知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对你(单位)予以查封(扣押)(封存)的有关物品(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现已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检验)(检测)(检定)。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查封(扣押)(封存)的期间不包括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的期间。查封、扣押的期限顺延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制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强字〔 〕 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场所、设施)(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 件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 证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 达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场所、设施)
委托保管书
市监 字〔 〕 号
:
现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财物(场所、设施),(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在保管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你(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你(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局有权予以追偿。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 件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 证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 达 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查封、扣押)了你(单位)的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其中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本局决定先行处理。处理方式: 。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财物(场所、设施)清单
第 号
当事人: 地 址:
品 名 | 生产厂家 (场所、设施地点) | 规格 | 批 号 | 数量 (面积) | 单 价 | 包 装 | 备 注 |
上述内容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续页)
品 名 | 生产厂家 | 规格 | 批 号 | 数量 | 单 价 | 包 装 | 备 注 |
上述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名称:
立 案 号:
填写说明:正文建议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3、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4、法律适用(处罚依据、案件性质)、5、处罚建议(自由裁量权)6、其他:涉刑;质检举报奖励;食药监,黑名单。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 件 核 审 表
案件名称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调查终结时间 | 年 月 日 |
送审时间 | 年 月 日 | 退卷时间 | 年 月 日 |
核 审 意 见 和 建 议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核审机构负责人 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案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集体讨论原因: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员:
列席人员: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
结论性意见:
出席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市监 字〔 〕 号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陈述申辩意见复核表
当事人 | 申辩时间 | ||
申辩理由 | |||
办案人员意见 | |||
办案机构意见 | |||
法制审核意见 | |||
局领导 意 见 | |||
备 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市监 字〔 〕 号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是否要求举行听证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根据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对 一案举行听证,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
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本局提出并说明理由,由本局决定是否延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如果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 担任记录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请于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
请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对
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经审查,我局认为该听证要求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组织听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 证 笔 录
案件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听证主持人:
记录员: 翻译人员:
案件承办人: 所属办案机构:
所属办案机构: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工作单位:
其他参加人:
工作单位:
听证过程:
记录员:现在宣布听证纪律:
(一)全体参加听证会人员要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四)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报告听证主持人,听证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均已到场。现在宣布听证会开始进行。
我们今天组织的这次听证会是因
申请而举行的。
本次听证主持人是 ,
第 页共 页
记录员是 。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请注意,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第一、有权放弃听证;
第二、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
第三、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第四、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五、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第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七、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主要义务是:
第一,遵守听证纪律;
第二,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第三,在审核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条件是:(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听证的。根据这些条件,请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吗?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听证主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续页)
听证主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尾页)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本听证笔录已经本人审核、补正,记录属实、无误。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 证 报 告
案件名称: 案号: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
听证主持人: 记录人: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案件承办人: 、 工作单位:
听证会基本情况:
案件事实:
处理意见及建议: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当 事 人 | |||
案件性质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当事人涉嫌 违法的主要 事实、建议 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 理由、依据 及内容 | 办案人员: 、 年 月 日 | ||
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 或者听证 中提出的 主要意见 | |||
拟作出行 政处罚的 内 容 |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机 关 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
当事人(个人)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编号 ;文化程度: ;
住址: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住所: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此处阐述案件来源)
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现查明:(此处表述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此处分列证据)
(此处表述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本局认为,(此处表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及其依据)
(此处表述说理性内容,如自由裁量权行使,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是否采纳及其理由)
根据(此处表述处罚的依据),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如下: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没款(地址: ;帐号: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公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本格式制作
岚 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根据
的有关规定,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你) 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现责令你单位(你)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在 月 日 时前限期改正)。
联系人:
电 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当场处罚决定书
统一编号: 市监 字[ ]第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 其他资质证明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电话:
地址(住址): 邮编:
你(单位) (违法行为)违反了 (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项)的规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项)的规定,
罚款按以下方式缴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 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当事人: (签字)
执法人员: 、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机关名称(印章):
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处理物品执行人: 、
记录人: 见证人(监销人):
处理物品原持有人:
处理物品名称、数量和规格: (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 第 号)
处理物品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文号:
处理理由及依据:
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
执行人员签名: 、 、
年 月 日
见证人或监销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 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于 年 月 日依法送达。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 ( 市监字〔 〕 号),决定对你(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如有加处罚款的应一并予以催告) 。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市监 字〔 〕 号
人民法院: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当事人
作出《 》( 市监 字〔 〕 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本局于 年 月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 字〔 〕 号),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依法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2.(当事人是公民的,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二、申请执行的内容: 。
申请执行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3.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执行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单位:(公章)
案 由 | 案件来源 | ||||
当事人 名称/姓名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按需填写) | ||
工作单位 | (按需填写) | 职务或职业 | (按需填写) | ||
地址或住址 | (按需填写)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案件承办人人人世间人 |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
行 政 处 罚 内 容 | |||||
处罚执行方式 | 1.自动履行 2.复议结案 3.诉讼结案 4.强制执行 5、其他 | ||||
办案人员 意见 | |||||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 |||||
机关负责人意见 | |||||
填表人: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 案 卷 | |||
案件名称 |
|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 ||
办案单位 |
| 立卷人 |
|
归档时间 |
| 归档号 |
|
保管期限 | |||
本卷共 件 页 | |||
全宗号 | 目录号 | 案卷号 | |
案 卷 目 录
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文号 | 形成日期 | 页次 | 备 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 避 决 定 书
( )市监避决字〔 〕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申请办理 一案的被申请人进行回避。
经审查,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不)符合《 》第 条 款 项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予以核准(驳回)。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表12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 )市监 查扣〔 〕 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人)
涉嫌(存在) 问题,现决定对你单位(人)的有关物品/场所予以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期间,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使用、销毁或者擅自转移。当事人不得擅自启封。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场所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本决定书附( )市监 查扣〔 〕 号《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