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结构
>>>>1、银行
一对一模式:银行向投资者发行一款特定期限的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事先确定的投资方向(主投于银债市场),产品收益源于投资标产生的收益。
图一一对一模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运作结构
协议
银行>>>>>
理财产品
主投于银行间债券市场
结构类模式:银行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中的大部分投资于债权、票据等固定收益产品,将其余资金或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利息再投资于期货、期权等风险和收益都较高的金融衍生产品,从而改变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增强安全性。
图2结构类模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运作结构
QDII模式: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投向境外金融市场。该模式中我国银行的主动管理能力欠缺,更多体现为销售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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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QDII模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运作结构
银信合作模式:由银行先发行理财产品,再用所募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为该信托计划设立单独的管理账户,对信托计划资产进行日常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信托义务,最终收益再通过渠道返回投资者。
图4银信合作模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运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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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证保合作模式:有银行先发行理财产品,再用所募资金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资管计划,券商作为定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将委托资产再投资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管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管计划的资金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存入委贷银行,该笔存款到期后资金通过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和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再回到委托银行账户,最终将受益分配给原始投资者。
图5银证保合作模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运作结构
资产池模式:银行依自身情况组建资产池(含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等),视资产池的情况发行若干不同期限和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将这些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统一投向资金池,各产品的收益率由银行事先确定,与投资标的真实运作收益并不完全相关。虽>>>>>>>>然其采用的“滚动发售”和“分离定价”方式有利于保持募集资金的
连贯和稳定、有利于发挥银行运用资金的能动性、有利于提升理财产品的定价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但此种模式因其诸多重要缺陷而一直饱受业界诟病。:(1)易沦为银行高息揽储的工具;(2)充分的信息披露难度大;(3)期限错配的高风险容易触发流动性风险、兑付风险、防火墙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系统性风险;(4)产品定价随意性高、缺乏可信的统一依据。资产池模式的银行理财业务运作结构相对较复杂,对保障资金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也更高,虽然在目前具体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如上一些弊端和风险,但若能通过研究和细化信息披露规则、流动性风险防范机制、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发展,则有可能演化成适宜各金融子行业通用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运作模型。
图6资产池模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运作结构
2、信托公司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将众多委托人的投资资产集中起来管理运作,>>>>再将收益按比
例分配给原始投资者。这也属于以类似私募型产品,不得公开营销,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和机构客户发售。
图7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运作结构
3、证券公司
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类似,证券公司分别于单一客户签订集合资管合同设立集合资管计划,应将所有投资者的资产集合交由合格机构托管(商业银行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对集合资产的管理运作使其增值,并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其运作模式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为私募产品,不得公开推广营销。
图8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结构>>>>
4、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集合资管计划的运作结构与券商的集合资管结构类似。
图9期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结构
5、基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