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国机编[1988]7

【发布部门】国家编制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07.22

【实施日期】198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国机编[1988]7号 1988722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877日下午,李鹏同志主持召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民政部三定方案》,现予印发。

民政部三定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民政部,并要求转变职能,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

民政部作为国务院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目前承担的工作有: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工作,社会福利生产,假肢科研与生产,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社团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印支难民接收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指导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等20项。民政工作任务庞杂,具有多元性、群众性和社会性。

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理顺关系,合理设置机构,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

(1)强化宏观管理。分析现有职能,民政部机构设置的主要问题是宏观管理的职能不完备,有些工作领域(特别是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领域)相当薄弱。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方向,通过调整充实机构,理顺内部关系,切实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实现职能转变。具体内容是:强化基层政权建设的宏观管理,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强化优抚安置工作的宏观管理,发展新型的军民、军政关系;强化福利事业、福利生产、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型,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强化行政区划、边界纠纷、婚姻、社团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

(2)根据转变职能的要求,今后民政部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要从直接管理转化为间接管理,坚决改变管的过细过多的状况,可管可不管的,坚决不再管,可由下面承担的,一定要放权。通过发动广大干部对现有职能分解和分析,民政部现有209条职能中,需要继续由部机关承担的187条,可以向地方和专业协会、学会转移的22条。如人教局科技处的职能中,进行民政系统康复医学学术交流,举办各类康复讲座和培训班,编辑出版康复书刊、资料6条,拟转移到康复医学研究会。

一、主要任务和职责

民政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推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通过管理社会行政事务,调整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行政管理的法制化;通过发展社会福利与社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部“三定”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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