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推免实施办法

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加以另行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推荐工作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的考查。推荐工作中,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课程学习的加权平均成绩,各类竞赛获奖、学术成果、参加社会活动、从事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等情况获得的奖励分,进行综合记分,并根据综合记分排序,择优确定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推免生进行复审,确定推免生名单。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部、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

2学院成立由院长(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分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学生、分团委工作负责人及教师代表。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

报名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报名者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按第四款第2条计算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5%(西华学院的学生按其在西华学院的年级排名前30%计);

6艺体类学生通过了四川省外语二级考试,其它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了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向校外推荐时,若拟接受单位的外语要求高于上述要求,则按拟接受单位的外语要求执行;

7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综合记分方法

1推免生的综合分A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和奖励分C组成

A = B C

2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

其中:SiTi依次是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所修的第i门课程的课程系数和学分,本专业必修课程的课程系数为1,其它课程的课程系数为0.8

Ki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所修的第i门课程的正考成绩(若课程成绩是分等级记分的,则作如下对应处理: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合格记60分,不合格记50分);

n—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所修课程门数[必须包含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的全部必修课程]

3奖励分C

奖励分的记分方法如下:

3.1在读期间参加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和大学生艺术节等获奖。

3.2在读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

3.3在读期间获得专利授权

3.4在读期间从事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

3.5 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

3.6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

3.7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考试

说明:

1)上述3.1-3.7项中,每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7项的得分累加即为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3.1-3.7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当年的831

3)发表的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

4)在审理中尚未授权的专利不计算奖励分;

5)参与学校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其它创新实践活动须由课题组或指导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后才能计算奖励分。

五、推荐程序

1公布学生名单。学院按第四款第2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公布符合第三款第5条要求的学生名单,并受理学生的查询;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报奖励分并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审查。学院按照第三款的总体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按照第四款的规定计算学生的综合分,根据综合分确定学生在本专业(西华学院的学生按其在西华学院)的综合排名,并在学院内公示10天,处理异议问题。然后按照分配到学院各专业(西华学院的学生按其分配到西华学院)推免生名额的2倍确定本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汇总后连同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依次送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审核。

4职能部门审核。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分别审核下表所列条款中的内容,写出审核结论,并负责处理相关异议问题。

5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将审核完毕的材料送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研究生部汇总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并报校务会审议。

6公示。学校将审定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荐资格或候补推荐资格。对有异议的学生,由研究生部与监察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7若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放弃推荐资格,所占名额候补推荐资格的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六、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按下列原则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1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西华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名额数。

2将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扣除本硕连读已用的名额数和西华学院推荐名额数后,作为100%,再按下列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2.1 60%的名额按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后备军官学院、西华学院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本科专业;

2.2 40%的名额按硕士点个数平均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再进行相关本科专业名额分配。

七、取消推免生资格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八、其它

1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参加本科毕业分配。

3如果后备军官学院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推免办法参照西华学院的本科毕业生执行。

4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西华教字2012177号文件“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作废。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

2014910

《西华大学推免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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