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申购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遵义医科大学申购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购置仪器设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可行性论证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遵义医科大学设备物资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论证范围1.一次性申请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2.一次性申请购置单价不足10万元,成套价格或金额总量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仪器设备。3.软件及平台系统等由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论证第三条论证目的主要对购置计划进行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共享性、合理性等评估论证,通过评估论证结果,为学校设备采购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条论证原则1.申购单位在据实完成《遵义医科大学年度仪器设备计划申购表》后,设备处方可受理并按申购仪器设备所需金额预算范围分级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工作.
2.在申请可行性论证工作前,申购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前期市场调研(论证时需提供调研支撑材料附表),预算制定要合理,分包要科学.3.申购单位拟定的技术参数不得具有唯一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4.申购仪器设备需按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应在校内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市财政局或贵州省财政厅按单一来源采购办法执行,否则不予采购.第五条论证内容1.所购仪器设备对学科专业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2.同类型仪器设备性能、价格、售后服务比较;3.安装场地、水电、安全等必要条件落实情况;4.所需配套仪器设备落实情况;5.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落实情况;6.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7.使用效率预测及风险分析;8.省内、校内同类仪器设备配置情况;9.所购仪器设备校内外开放共享方案。第六条论证方式按申购仪器设备所需金额预算范围分级组织进行。1.申购金额预算在103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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