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体法发[2008]570号
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考核
评议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部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决定予以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下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本办法不适用于民航、邮政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工作。
本办法所称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关对考核评议对象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考核评议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 考核评议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交通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情况、执法效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情况等方面。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资格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监督制、执法案卷评查制等执法制度建设是否健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