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9]18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1
【实施日期】2009.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川办函[2009]186号 2009年7月2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调整的请示》(成府〔2009〕5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