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9]186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1

【实施日期】2009.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川办函[2009]186号 200972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调整的请示》(成府〔20095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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