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侦支队竞争上岗部分股级领导职位实施方案
刑侦支队竞争上岗部分股级领导职位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号《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规定精神,结合刑侦支队工作实际,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股级领导职位实施竞争上岗。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即: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
支队各大队股级探长名
三、任职条件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
(二)具有与拟竞争职位相适应的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述能力。
(三)近年公务员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且无违纪违法受处罚记录。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周岁以下。
(六)参加公安工作满年以上,军转干部和优秀选调生参加公安工作满年以上的。
(七)竞争三级探长应任四级探长满年或任正股级警长满年以上,或任副股级警长满年以上。正营职军转干部、优秀选调生或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竞争三级探长职务。
(八)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可适当放宽。
以上公安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截至××××年×月×日。
四、实施方法与程序
(一)动员部署,公布职位。按本竞争方案向全支队民警公布竞争职位数和任职条件,明确竞争上岗的程序与办法。引导民警端正思想认识、正确理解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工作。
(二)公开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自愿填报竞争上岗职位表,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分配。
(三)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组织领导、文字表达等能力,采用闭卷方式,在二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