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链接增值税流转环节的载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哪些要求呢?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按照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l.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果发生填写错误应当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填写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予以作废。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没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当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性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

印章。按照规定,根据不同版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用红色印泥。
8.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仿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此外,为有利于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效率,防止纳税人转借、串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源泉管理,税务机关在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帐的“销货单位”栏内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给纳税人使用。未加盖该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给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事业单位及账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按照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使用蓝色印泥。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