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须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文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入学报到的期限内来函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医院签署意见、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生源地治疗。往返交通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下学年6月份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县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若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取得学籍者,由学院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教学科研工作部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学科研工作部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第五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院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教学科研工作部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5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学科研工作部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学生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资格,所学课程和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才有效。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类。其中必修课又分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任意选修课又分公共任意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学生还应参加各种专题讲座、学术讨论等,以学习学科前沿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第七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计算学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每学期授课以18周算,新生入学学期除外)为计算单位。(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用该课程的课时数除以18(其中实验时数除以36。其计算方式为:理论课程学分=授课总时数授课总时数实验课学分=1836(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堂讨论、习题课等的学分计算:以该课程的总时数除以36(三)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生产劳动等课程学分计算,按教学计划执行。第八条学生应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以及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具体参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三章修业年限第九条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主任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部批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可延长3年。第十条对于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实行间修制,允许中断学习(休学)保留学籍,每次中断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超过三次。第十一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第四章课程的选修与免修第十二条第一学年,学生原则上按教学计划修读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学生可在级导师指导下自行选课。第十三条学生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进程修习课程。提前修读课程,必须考虑课程的先后衔接。对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凡有实验的课程,应同时修读理论课和实验课两部分。第十四条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学业情况多修或少修课程。但每学期所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宜超过28学分,也不能低于该学期开设必修课与专业限定选修课总学分。第十五条教学科研工作部每学期第1周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公共任意选修课选课指南;每学期第18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院系专业任意选修课选课指南。选课指南包含课程名称、周学时、学分、课程类别、开课对象、选课要求、接纳选修人数、任课老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正方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自行选课(网http://jw.zdx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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