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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二、基本原则1.客观记录,据实评价。普通高中以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审核记录和数据;高校按照招生要求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评价,作为录取参考。2.内容全面,体现特色。着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3.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实现评价与日常教育教学特别是德育的融合,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4.强化监督,确保公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落实普通高中、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职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三、指标和内容1.思想品德。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2.学业水平。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学习经历等。3.身心健康。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分年级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四、方法与程序省教育厅建立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分成长记录和档案管理两个子系统,定期开放接收、汇总各级各类写实记录和客观数据,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校内评价、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接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系统。1.写实记录。平时,教师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登陆系统及时填写成长记录,着重记录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国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修习课程成绩、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2.整理评价。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遴选典型实证材料,并在班级进行展示和自我陈述,班级据此开展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主要以点评和寄语的形式进行。高中毕业前,学生遴选最具代表性的实证材料,撰写自我陈述,提请导师为其撰写推荐意见。3.录入系统。学生最终遴选的实证材料及其自我陈述和导师推荐意见,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师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情况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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