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 | 文件编号 | QC/GL-RL-07 | 制 定 | 行政部 | |
版 本 | A0 | 审 核 | |||
标题 | 食堂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 页 码 | 1/1 | 批 准 | |
生效日期 | 2019年6月1日 | ||||
1. 目的 为规范食堂人员薪酬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千彩彩印有限公司所有食堂人员薪酬的管理。 3. 权责 3.1 行 政 部:食堂人员薪酬的核定及计算。 4. 薪酬标准及计算 4.1 工作时间及加班 4.1.1食堂人员自2019年6月1日起,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月标准工作天数为26天,即每月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208小时,超出208小时的按照加班计 4.1.2 平时加班按照基本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按照基本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4.2 薪酬计算 4.2.1 薪酬计算公式=基本工资+加班费+其他 4.2.2 基本工资由行政部依规定核定。 4.2.3 平时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8×1.5×加班时间 4.2.4 食堂人员薪酬基准表
4.2.5 对表现优异的,工满一年后可调薪,具体由行政部按规定执行。 5. 附则 5.1 本制度薪酬标准每年重新制定一次。 5.2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附:食堂人员工作时间规定 1、 厨师:8:00-12:30;16:00-18:30;23:00-24:00。共计8小时; 2、 厨工:7:00-12:30;16:00-18:30。共计8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