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重庆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第五条院校代码:12757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1982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成立。2001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与重庆市公安学校合并组建了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2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升格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第八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九条学院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景铮路666号。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竭力为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训练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占地总面积约555亩,建筑面积约11.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48.06万元,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设施完备。图书馆公安业务类藏书种类齐全,馆藏纸质图书62万余册,电子图书10.32万册,中外文期740种。建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视频侦查、情报导侦、比对显微镜网络实验室、犯罪模拟画像实验室、心理行为训练场等各类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场所40个。同时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有56个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教职工300余名,有高级职称教师72名,拥有博士学位教师51名。学院刘开吉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首批入选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吴玉红教授获评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学院现有重庆市名师奖1名,重庆市优秀教师1名,全国公安高等
教育教学名师2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5名,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1名。聘任客座教授30余人,兼职教官100余人。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纪律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2018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400人,文科计划招生107名,理科计划招生293名。女生比例占计划招生人数的10%。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文理兼收,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生。第五章报考条件第十三条凡报考学院的考生,须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六)高中毕业;(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91日至2002831日期间出生),未婚;(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十四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第十五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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