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买卖拍卖
【发文字号】苏住建规[2014]9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4〕9号)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应达到规定要求,且所申请项目无重大违法违规销售或变相违规销售行为。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规定的预售申请项目,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具体标准:
1.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且地上6层(含6层)以下的低层或多层建筑,不低于±0基础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地上7层(含7层)以上的中高层或高层建筑,不低于完成地上、地下建筑设计总层数五分之一的结构工程。
3.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企业。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且地上6层(含6层)以下的低层或多层建筑,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地上7层(含7层)以上的中高层或高层建筑,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四分之一以上的结构工程。
4.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