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刑罚【发文字号】鄂检会[2007]1【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7.03.09【实施日期】2007.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检会[2007]1号)各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现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1/3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二○○七年三月九日关于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下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有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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