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章程》


《南昌大学章程》
《南昌大学章程》
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工医布局合理、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协调的综合性大学,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南昌大学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南昌大学章程》

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工医布局合理、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协调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江西医学院、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分别溯源于1921年创建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和1958年创建的江西工学院。1993年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1997年南昌大学被国家教委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大学;2005年南昌大学与原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南昌大学。
学校秉承“格物致新、厚德泽人”的校训和“学术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践行“以人为本、德学为先、学术为上”的育人理念,坚持“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学校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致力于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力争成为创新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成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


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英译为NANCHANGUNIVERSITY,简称“南大”,学校的互联网域名为:。
第二条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学校现设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多个校区,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校的机构均为学校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致力于制度创新、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昌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治校。
第六条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发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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