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开具原则

收入证明开具规则

为避免承担该证明事项与员工实际收入不相符等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公司应依据实际收入开具证明,并以此作为根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员工为办理信用卡、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需要开具收入证明时,往往需要高于实际收入。对此公司虽不建议,但出于人性化考虑,在真实的基础上可尽量满足员工的需要,但最高不得超出员工实际收入的20%

开具收入证明,具体流程及规则如下:

一、开具与实际收入相符的证明

1、员工本人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中需对证明的真实用途及份数、递交的单位、使用期限进行明确标注,并对所写内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2、申请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核;

3、提前知会并与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

4、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人事专用章,留存复印件备查。此证明只为员工本人提供。

二、开具高于实际收入的证明

1、员工本人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中除需对证明的真实用途及份数、递交的单位、使用期限进行明确标注外,另需注明本人实际的工资数、需高开的理由。

2、员工本人对陈述事实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相关责任的承担。

3、申请书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核;

4、申请书经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签核;

5、对高于员工实际收入20%的申请,需呈CEO签核;

6、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人事专用章,留存复印件备查。此证明只为员工本人提供。

三、对于以下情况,公司一般不予开出收入证明。

1、对于离职员工,不开收入证明。只开离职证明,按其在职的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资开出工资证明。

2、对于试用期员工,一般不开收入证明。

3、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不予批复的员工,不开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开具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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