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党建带团建开展基层团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红青字〔200932

共青团红河州委

关于依托党建带团建开展基层团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团委、州直属各团组织:

为贯彻全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研讨会精神,落实团中央开展基层团建试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团建基础,扎实推进共青团凝聚力建设,不断提高全基层团建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依托党建带团建,在全范围内开展基层团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团的十六大为主线,按照抓示范促体建设的思路,坚持党建带团建,深化团建基础工程,抓点扩面,努力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先进作用突出、群众基础巩固、组织制度健全、运行方式有效,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为充分发挥全团员青年在推进红河新发展的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以工作基础好、创建热情高的基层团组织为创建对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整体推进,努力创建一批队伍整齐、作风优良、制度规范、活动经常、运行协调,能严格按规范化标准建设,在全州乃至全省都具有较高水平的先进基层团组织,大力推进全共青团凝聚力建设。

三、目标任务

要确立一批不同领域的团建示范点创建单位,利用一年时间将创建单位建设成为团建示范点,使其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使示范点带动全的基层团组织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广、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全面活跃团的工作。

四、创建范围及标准

创建基层团建示范点工作采取自主申报、分级抓点、逐层推进的办法进行,主要在13个县(市)的县(市)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学校、社区、“两新”组织等个重点领域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力争在全建成一批达到“四好”要求,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导作用的团建示范点。

(一)班子建设好。一是班子配备合理,能按《团章》规定按期换届,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团组织协管下,民主选举产生领导班子;二是管理科学民主,班子的民主生活制度和议事制度健全有效,做到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三是工作作风优良,班子整体素质好,分工明确,主要负责人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勇于开拓,并能确保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从事团的工作;四是班子坚持学习,班子有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五是相关待遇落实,团负责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了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建有服务组织和服务性实体,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生力军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效果好。一是工作贯彻落实,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活动丰富有效,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青年喜闻乐见、广受欢迎的活动,能较好的凝聚青年、服务青年;三是志愿服务优良,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服务项目实在,服务人员和时间落实,服务记录齐全;四是信息调研及时,能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调研信息工作任务,定期上报工作信息并被录用;五是特色活动明显,能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活动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一是团费帐户明晰,按要求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团费使用合理规范;二是档案管理规范,积极使用团务管理软件,团员电子档案信息真实、齐全,各项基础资料完整归档;三是组织稳步发展,加强团员管理,及时排摸和广泛凝聚各类团员青年,积极发展壮大基层团组织;四是教育常抓不懈,认真做好团干部和团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五是双推成效明显,按要求积极开展推优入党和推优荐才工作。

(四)阵地建设好。做到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一是经费来源稳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二是阵地作用明显,有团员活动场所,各项制度上墙,阵地作用发挥好;三是联系方式有效,能通过各类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广泛联系团员青年;四是宣传内容常新,有宣传窗、黑板报、刊物等宣传阵地,并及时更新;五是长效机制健全,团建示范点创建的规划和各项制度完善,并得到较好落实。

五、程序和步骤

(一)申报建档。各县(市)团委、直各团组织原则按照全州100个党建示范点工作要求,对照团建示范点创建标准,在调查摸底和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创建对象,于630前向团委申报创建计划,经审核后备案。

(二)落实规划。根据创建计划制订责任明确、进度具体的创建方案,同时指导各创建单位细化方案,优化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三)考评验收。年底前,由各创建单位对照团委的创建标准先行自查,然后由创建单位团委向团委提出考评验收申请,团委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考核评审。考评合格后,由团委予以命名。

(四)示范推广。各县(市)团委、直各团组织要做好对已命名团建示范点的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各团建示范点要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团委将通过组织互观互检、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大力推广示范点成功经验,力争使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的工作在示范点的带动下取得新的突破

六、工作要求

创建基层团建示范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团委、直各团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要落实创建责任。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深化党建带团建,推进共青团凝聚力建设的具体步骤,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今后,凡申报表彰省、州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团组织,必须是经过创建命名的基层团建示范点。并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之中,凡完不成创建任务的,将不列入年度工作表彰。各县(市)团委、直各团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示范点创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创建单位团组织负责人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要优化创建措施。各县(市)团委、直各团组织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各创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全面记录创建工作情况,确保考评工作有据可查。要注重督促检查,跟踪指导,搞好创建工作。团委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并筹措专项资金,对创建工作积极、取得明显成效和通过验收的团组织予以资金支持。

三要提升创建水平。要注重创建过程中新做法、新经验的总结提炼,通过示范点创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机制创新和整体水平的提高。注宣传并推广基层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创建工作始终,积极探索新方法,寻求新突破;要把创新成果放到实践中去检验,运用于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推动基层团建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附件:《红河州基层团建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红河州委

2009610

主题词:共青团工作 基层团建示范点 创建 通知

报:团省委、州委组织部;

抄报:杨立华副书记、侯伟国副主任、谭萍副州长、丁润

森副主席。

共青团红河州委组织部 2009612

(共印50份)

红河州基层团建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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