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及交易出让管理办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及交易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发文字号】濮政[2017]33【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14【实施日期】2017.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及交易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及交易出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814濮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及1/2
交易出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行为,强化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134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335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全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新增的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面积。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濮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项目建设需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应通过统筹或交易的出让方式取得。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指标统筹及交易出让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指标出让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单独选址的项目单位。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是出让方,购买指标的是受让方,具体交易事宜也可委托同级国土资源管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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