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安监管〔200852

关于切实加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镇(场)、各部门、各开发区:

      缺氧危险作业是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它包括在作业场所中单纯缺氧的危险作业和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作业。这类作业的危险性极大,一旦失控,极易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为了切实加强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再次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1、凡存在有各种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缺氧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都必须严格遵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的强制规定组织实施缺氧危险作业和施工。

      2、在组织缺氧危险作业和施工前,必须编制完善的安全作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相关领导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不得作业。同时,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空气质量检测、正确配置个人防护器具和应急救援器材、设置警示告知牌、安排专职监护人员、清点作业人数、进行作业安全交底等安全措施,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和施工。

      3、在进行缺氧危险作业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和方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同时,必须保持充分的通风换气,定时检测空气质量,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器具和应急器材,并实行交替作业和限时作业制度,禁止交叉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随时检查作业施工安全,密切监视作业施工场所和人员的变化情况,严禁擅离岗位或兼做其他工作。遇紧急情况时,立即报警,开展救援,严禁在没有个人安全防护的条件下进入缺氧场所冒险施救。对已患缺氧症的人员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4、结束作业施工后,必须清点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并封闭入口,设置警示告知牌,防止他人误入造成事故。

      5、必须要对存在有缺氧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安全作业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缺氧危险原因、症状、危害后果和预防措施;空气质量检测方法;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和急救知识等。相关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缺氧危险作业和安全管理。

      6、进一步落实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缺氧危险作业各环节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缺氧危险作业重大事故发生。

      各镇(场)、各部门、各开发区必须要对所属区域、下属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缺氧危险作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务必将上述要求贯彻落实到各行、各业、各企事业单位和作业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2006

                                                                                        ○○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2006

Safety regulation for working under hazardous condition

of the oxygen deficiency

  2006-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 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本标准代替GB 89581988

  本标准与GB 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5725  安全网

  GB 6095  安全带

  GB 6220  长管面具

  GB/T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3  术语和定义

  31 缺氧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

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

general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以下三类:

a)  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塔()、烟道、沉箱及锅炉等。

  b)  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c)  地上有限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封闭空间。

5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5.1 作业前

  5.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空气中的氧含量,并记录下列各项:

  a)测定日期;

  b)测定时间;

  c)测定地点;

  d)测定方法和仪器;

  e)测定时的现场条件;

  f)测定次数

  g)测定结果

  h)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

  在准确测定氧含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5.1.2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5.2 作业中

  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在氧含量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5.3 主要防护措施

  5.3.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5.3.2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以上。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3.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3.4 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5.3.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5.3.6 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5.3.7 在存在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5.3.8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5.3.9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5.3.10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6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6.1 第5章中的规定均适用于此种作业。

  6.2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6.3 在进行钻探、挖掘隧道等作业时,必须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发现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防止作业人员因上述气体逸出而患缺氧中毒综合症。

  6.4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0195以上。

  65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制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66  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等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67  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68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69  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71  对作业负责人的缺氧作业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内容:

  711  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712  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713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714  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715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72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721  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722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723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8  事故应急救援

  81  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  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83  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4  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5  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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