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理解,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事实来证明。二、审核评估范围及条件1.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的范围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含2011年前合格评估调研)获得“通过”
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2.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三、审核评估内容及重点审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他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的开展,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具体审核内容及说明见附件2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进行判断。要考察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教师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1.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和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计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估工作。2.审核评估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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