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贵州“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1年9月21日凌晨4时30分,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县境内冲出路面,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邦国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监察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真调查,提交了《关于“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国家经贸委《关于“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国经贸安全[200249号已经国务院同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二、“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和在急弯路违章超速行驶;承包人兼售票员指使他人过度疲劳驾驶;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天柱县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出站检查和准驾证发放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而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
三、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监察部备案。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49号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2年3月18日
关于“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国经贸安全[2002]49号
国务院:
2001年9月21日凌晨4时30分,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辆双层卧铺大客车从广东省东莞市返回贵州省天柱县途中,行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区桂林市龙胜县境内时,冲出路面,坠入勒黄电站水库,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广西区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两省区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整个现场抢救和善后工作迅速、及时,社会秩序正常稳定。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监察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广西区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在当地公安机关对这起事故直接原因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又派出工作组赴贵州省就事故相关原因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调查、取证认定:驾驶员谭光和过度疲劳驾驶和在急弯路违章超速行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承包人兼售票员欧阳章贤指使他人过度疲劳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天柱县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客运
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出站检查和准驾证的发放等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为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建议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欧阳章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员谭光和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石清平等20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及党纪处分,并责成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写出检查,同时提出了整改、防范的措施意见。
经商有关部门,我委同意“9·21”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的上述意见。
根据国务院第109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现将“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
妥否,请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年2月4日
关于“9·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报告
2001年9月21日凌晨4时30分,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辆双层卧铺大客车从广东返回贵州途中,行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区桂林市龙胜县境内时,冲出路面,坠入勒黄电站水库,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广西区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广西区、桂林市、龙胜县人民政府在事故抢救和善后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由于当地政府和渔民们的及时抢救,有14名乘客幸免于难。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以及三穗县和天柱县人民政府也及时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做好事故相关处理工作。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整个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迅速、及时,社会秩序正常稳定。
遵照吴邦国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闪淳昌,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王金彪等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善后工作,并成立了以闪淳昌同志为组长、王金彪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公安部、监察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广西自治区和贵州省有关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领导小组在当地公安机关对这起事故直接原因调查的基础上,又派工作组到贵州省就事故相关原因进行了认真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已于12月28日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