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税号格式

正确的税号格式发票抬头和税号是对于发票的一个简称,实际上,发票抬头的正式名字叫做"购买方名称",税号则是"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谓“税号”,实际上被称为纳税人识别号的简称。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位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并不是凭空捏造的一串数字,每一段时间数字都有着我们自己企业独特的含义。其中第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需要注意,根据18位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定,容易与数字混淆的字母,一律不列入编码,也就是编码中不会出现这些字母,这些字母为IOZSV,我们在开票时也应注意。
《正确的税号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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