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司法系开展评选2007—2008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年级团总支,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上海政法学院评选表彰2007—2008学年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深入挖掘、发现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大学生群体内的先进榜样,从而展现刑事司法系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08年7月前在刑事司法系就读学生和学生集体(不包括新生)
二、 评选标准
(一) 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年度二等以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曾获得本年度奖学金。
3、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得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
4、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先进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班级成员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定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3、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4、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
三、评选步骤
(一)、关于优秀学生候选人评定的若干规定
1、由各年级团总支组织各基层团支部经过民主商议、民主评议,按照1:1.5的比例推选优秀学生候选名单。
2、各优秀学生候选人根据自身情况,上交一份个人素质报告,评价自己在过去一年在系、班级的表现。
3、由团总支根据各候选人的个人情况,结合素质报告,对他们进行评议,团总支具有决定权。
4、系团总支组织部将在系随机抽取优秀学生候选人在普通学生中进行群众意见调查。若有反对意见,经核实情况属实,则一票否定。
5、参考辅导员意见,评定学生在系及班级中发挥的实际作用。
6、候选人由团总支商议决定最后名单。
(二)、关于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的若干规定
1、由各年级团总支组织各基层团支部经过民主商议、民主评议,按照1:1.5的比例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名单。
2、各优秀学生干部根据自身情况,上交一份个人素质报告,评价自己在过去一年在系、班级的表现。
3、由团总支根据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个人情况,结合素质报告,对他们进行评议,团总支具有决定权。
4、系团总支组织部将在系随机抽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普通学生中进行群众意见调查。若有反对意见,经核实情况属实,则一票否定。
5、参考辅导员意见,评定学生在系及班级中发挥的实际作用。
6、候选人由团总支商议决定最后名单。
(三)、关于先进集体评定的若干规定
1.各团支部均可参与报名,由该团支部书记上交关于去年团支部各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具体内容包括:团组织生活情况、活动参与情况及志愿者活动参与情况等)。
2.团总支商议决定最后名单。
四、具体分配原则
(一)优秀学生分配原则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评选表彰2007—2008学年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中关于我系优秀学生的分配名额总数为21人,按照1:1.5的推优原则,我系05、06、07级各团支部可推选不超过3人参加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原则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评选表彰2007—2008学年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中关于我系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总数为13人,按照1:1.5的推优原则,我系05、06、07级各团支部可推选不超过2人参加评选。
(三)先进集体分配原则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评选表彰2007—2008学年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中关于我系先进集体的分配名额总数为2个,各团支部自愿上报参加评选。
五、具体流程
1、自通知下达后,各团支部召开民主会议评议产生候选人,并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事迹材料和申报先进集体的申报书于11月26日(周三中午12点)之前上报系团总支。
2、团总支在接到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和申报先进集体的申报书后在11月26日至27日召开团总支委员会议,团总支初审后报系党总支批准,并在11月27日将最终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学院。
六、材料上报
申报个人和集体的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用第三人称写,A4纸打印。
本通知由刑事司法系团总支负责监督、实施,请各团支部认真实施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务必严格、细致。
刑事司法系团总支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